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
2023年第4號
為保障紡織企業用棉需要,經研究決定,近期發放2023年棉花關稅配額外優惠關稅稅率進口配額(以下簡稱“棉花進口滑準稅配額”)。現將配額數量、申請條件等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配額數量
本次發放棉花非國營貿易進口滑準稅配額75萬噸,不限定貿易方式。
二、申請條件
申請企業應于2023年7月1日前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沒有違反《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的行為。同時,還必須符合以下所列條件之一:
(一)紡紗設備(自有)5萬錠及以上的棉紡企業;
(二)全棉水刺非織造布年產能(自有)8000噸及以上的企業(水刺機設備幅寬小于或等于3米的生產線產能認定為2000噸,幅寬大于3米的生產線產能認定為4000噸)。
三、申請材料
(一)2023年棉花進口滑準稅配額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2023年棉紗、棉布等棉制品的銷售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一張。
四、分配原則
根據申請者的實際生產經營能力(包括歷史進口實績、加工能力等)和其他相關商業標準進行分配。
五、申請時限
(一)申請企業于2023年7月24日—8月4日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棉花進口配額管理系統線上填寫并提交申請材料。逾期不再接收。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委托機構”)于2023年8月8日前將企業申請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并抄報商務部。
六、公示階段
(一)為方便公眾協助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申請企業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在官方網站上對申請企業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和舉 報意見提交方式將在公示時一并規定)。
(二)公示期內,任何主體均可就所公示信息的真實性進行舉 報。公眾提交舉 報意見的期限屆滿后,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委托申請企業登記注冊所在地的委托機構就舉 報反映問題進行核查。
(三)核查期間,申請企業有權通過書面等方式,就被舉 報的相關問題向委托機構提出異議。委托機構審閱被舉 報申請企業提出的異議并完成調查核實后,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就舉 報意見的真實性反饋核查情況。
七、其他規則
(一)企業對其提交申請材料和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對虛假申報或拒不履行其在申請表中所作承諾的企業,有關部門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懲戒措施。
(二)企業使用獲得的棉花進口滑準稅配額進口的棉花由本企業加工經營,不得轉賣。
(三)獲得棉花進口滑準稅配額的企業要積極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其委托機構對棉花進口滑準稅配額申請、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如實提供檢查所需資料數據。
(四)對虛假填報申請表、偽造有關資料騙取棉花進口滑準稅配額、未按有關規定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其委托機構相關要求開展棉花進口業務的,將收回其滑準稅配額,并限制其今后申請棉花進口關稅配額和滑準稅配額。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