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按照要求做好了布藝品交給對方,對方卻說全部不合格,不支付加工費,還不肯退還我交納的300元材料費。”7月8日,南昌市民羅大媽向今視網記者投訴西湖區泓景工藝品經營部。記者介入后,泓景工藝品經營部回應稱,羅大媽制作的布藝品達到了70%的合格率,同意支付加工費并退還了300元材料費。
今年5月18日,南昌市民羅大媽與西湖區泓景工藝品經營部簽訂了一份產品材料購銷制作合同。合同約定,羅大媽為該單位加工制作布藝品,每個合格產品的加工費為26元。合同還約定,羅大媽需向該單位支付10個產品的原材料費用300元(每個產品材料費為30元);產品的損耗率為30%,即10個產品原材料要完成7個合格產品,方可領取加工費,并憑書面合同領回全部材料費。
6月份,羅大媽如期將制作好的10個布藝品送至泓景工藝品經營部,但對方不滿意。為此,羅大媽又返工制作完善,可對方仍不滿意,“說我做的產品全部不合格,不支付加工費,還不肯退還我之前交的300元材料費。”
無奈之下,羅大媽將此情況向今視網記者反映。
7月8日,今視網記者陪同羅大媽來到位于西湖區象山南路467號景田大廈1212室的泓景工藝品經營部。在該單位辦公室,羅大媽拿出了她制作的10個布藝品。見記者到來,該單位負責人尹先生稱,此前羅大媽制作的確實不合格,經過多次返工,這次合格產品的數量達到了70%。尹姓負責人一邊說著,一邊從10個布藝品中挑出了3個不合格產品,并分析指出其中不合格之處。
對于收取的300元材料費,尹姓負責人解釋稱材料有成本,“這筆材料費押在我這兒,他們才會用心做,不然有些人就會做不做無所謂。”
很快,尹姓負責人就根據合同協議,將7個合格產品的加工費182元支付給羅大媽,并退還了300元材料費。對此處理結果,羅大媽表示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