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發現,在14家省內企業中,一共有4家企業產品不合格,被抽中檢查的5家寧波企業中,有2家被查不合格,分別為寧波東西芳家紡用品設計有限公司和寧波佩特拉電器有限公司,不合格原因都為標志和說明不合格。其余兩家不合格產品所涉企業為湖州萊比特家居有限公司,不合格原因為標志和說明、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另一家為永康市橋里被褥廠,不合格原因為標志和說明、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
而流通領域被查不合格的三款電熱毯產品,其生產企業分別為無錫市如意電熱毯廠,許昌春天電器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彩陽電熱毯有限公司。記者注意到,這三款不合格產品均采樣自實體店,而5款采自電商平臺的電熱毯產品均為合格。
浙江省質監局相關工作人員說,為保證電熱毯安全有效地工作,其表面溫度不宜超過37℃,表面最高溫度和最低溫度之差不宜超過14℃,溫度過高可能會引起使用者低溫燙傷;發熱絲機械強度不低于25000周期,不然發熱絲壽命太短;電磁輻射加權結果不超過1,以減少輻射對人體的危害。
業內人士提醒,在購買電熱毯時,不能有只求便宜的想法。消費者在購買電熱毯產品時還應認清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標識、制造商、型號等信息,并確認產品銘牌和使用說明書齊全,最好有CQC產品認證標識。使用電熱毯前必須認真、清楚閱讀使用說明書,嚴格按照說明書操作,最好睡前先開一小時后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