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越南Viet Nam News本(2016)年4月13日之報導,瑞典駐越南大使Camilla Mellander在參加勞動相關議題研討會時指出,近期簽署之越南-歐盟自由貿易協定(EVFTA)包含有對貿易及全面性永續發展的章節,可進一步加強歐盟和越南的關系。惟瑞典政府認為,開放貿易和促進出口應同時配合高道德標準,加上消費者已愈發重視所購買之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對環境和工人所造成的影響,歐盟及越南必須確保貿易不會以環境或人民之權益為代價。因此正如越南政府對EVFTA所作出的承諾,在越南的企業應意識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CSR)的重要性。此種消費者意識正督促越南及其他國家努力遵守國際CSR標準。
越南商工總會(VCCI)代表則于會上表示,EVFTA將為越南企業帶來成長的機會,例如EVFTA在2018年生效后,估計越南GDP將額外成長15%,而對歐盟之出口增幅可達35%。但TPP及EVFTA均訂定甚高的勞工標準,同時強調企業社會責任(CSR)的重要性,因此如何遵守EVFTA的國際CSR標準,已成為越南不可避免的挑戰。
國際勞工組織(ILO)駐越南代表 Chang Hee Lee進一步稱,EVFTA及TPP 再次肯定確認勞工組織宣言的四大基本勞工標準,即(1)結社自由與集體談判;(2)自由選擇就業、禁止強迫勞動;(3)禁止強迫勞工及使用童工;(4)非歧視性的就業及職業均等。為充分享受TPP及其他FTA的利益,越南應該對其商業環境、法律體制及制度進行廣泛及重要整治,亦必須展開更重要的勞工改革,特別是其產業關系體制。TPP勞工規范的重點在于越南應充分尊重集會結社的自由,這也是越南在處理勞工議題中最困難的挑戰。
目前所有越南工會必須為越南勞動總工會(VGCL)(按:VGCL系越南唯一的全國總工會)之一員,但根據TPP規范,勞工必須享有成立或加入任何工會組織之自由,這對越南勞工甚至是政府或雇主而言,均為一重大的改變。惟國際經驗及全球性的研究已清楚指出,有效的產業關系可為各利益關系人創造利益。越南應利用TPP此一良機將其過時的產業關系轉變為有效及現代的制度,俾更好的為企業、勞工及社會服務。
越南勞動工部官員則回應表示,在賦予勞工籌設代表性組織(即工會)權力方面,越南及其他TPP成員國應尊重及確保勞工在任何企業內成立及參與勞工代表性組織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