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官方公報于近日刊登了歐洲委員會第1272/2013 號規例,對現有的多環芳香烴物質(PAHs)限制措施增添新規定,并將于2015年12月27日起正式實施。
新規定涉及多類產品,包括服裝、鞋履、玩具、運動用品、家用器具等,假如產品含有被限制的多環芳香烴物質,并會和人體直接、長期及短期內重復接觸,將被禁止在歐盟銷售。
新規例表明,苯并[a]芘、苯并[e]芘、苯并[a]蒽、稠二萘、苯并[b]熒蒽、苯并[j]熒蒽、苯并[k]熒蒽及二苯并[a,h]蒽均屬多環芳香烴,已根據第1272/2008號條例(物質及混合物分類、標簽及包裝規例)列入類別1B致癌物質。新規例并指出,該等多環芳香烴物質可于多類消費品的塑料及橡膠部分中發現。
根據歐盟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REACH法規)附件 XVII(限制物質清單)第28條,該等多環芳香烴本身已被禁止向公眾發售。
德國向歐委會提供資料,指含有多環芳香烴的物品有機會經由吞食、皮膚吸收等途徑,威脅消費者的健康。歐委會評估資料后,認為這種風險確實存在,決定以限制措施減少多環芳香烴物質給消費者帶來的健康風險。因此,新規例限制物品中接觸得到的塑料或橡膠部分的多環芳香烴含量,由規例實施當日起,濃度超過每公斤1毫克的物品,將不得投放于市場。此外,鑒于兒童較為脆弱,歐委會認為應對玩具及兒童護理產品設定更嚴格的濃度限制。因此,假如玩具及兒童護理產品中接觸得到的塑料或橡膠部分的多環芳香烴濃度超過每公斤0.5毫克,將不得投放市場。
上述限制只適用于在正常合理使用情況下,物品中會直接及長時間或短時間重復接觸人體皮膚或口腔的橡膠或塑膠部位。而只會短暫及偶然接觸人體皮膚或口腔的物品或物品部分,則不在限制范圍之內。規例指出,歐盟市場已經有低含量多環芳香烴的替代原材料,包括碳黑粉以及符合歐委會第 10/2011號規例(管制接觸食物的塑料及物品)的油類物質。
目前,REACH規例附件XVII已被修訂,在既有的第50條規定中加入了新內容:
假如在正常合理使用情況下,物品的橡膠或塑膠部位會直接及長時間或短時間重復接觸人體皮膚或口腔,并含濃度超過每公斤1毫克(占該部件重量0.0001%)的受限制多環芳香烴,不得投放市場向公眾供應。
該等物品包括:衣服、鞋履、手套和運動服;家庭用品、手推車、學步車;表帶、腕帶、面具和發箍;運動器材,如自行車、高爾夫球桿和球拍;家用工具等。
假如在正常合理的使用情況下,玩具的橡膠或塑膠部位會直接及長時間或短時間重復接觸人體皮膚或口腔,并含濃度超過每公斤0.5毫克(占該部件重量0.00005%)的受限制多環芳香烴,不得投放市場。
上述規定不適用于2015年12月27日前首次投放市場的物品。新規例還注明,歐委會將于2017年12月27日前,根據最新科學資料檢討上述段落提及的限值,如有需要,將加以修訂。第1272/2013號規例將于官方公報刊登后第20天生效。為讓生產商有合理時間適應新限制,規例的各項規定要到2015年12月27日才開始實施。(中國紡織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