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陳女士的衣服出現質量問題,換貨時發現沒有該款式了,她要求退款,賣家卻不愿意。對此,南京市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指出,在商家自身的過錯而導致無法更換衣服的情況下,應該給消費者全額退款。
年初的時候,市民陳女士在一服裝店購買了一件價值上千元的皮衣,之后發現有質量問題,便找到商家,要求換貨。但是,當時陳女士購買的便是該款皮衣的最后一件,店內已沒有同款皮衣可換。鑒于這種情況,商家便讓消費者在店內重新挑選相同價位的服裝。但是陳女士沒有挑中自己喜歡的衣服,就要求商家退還購衣款。商家不同意陳女士的要求,只承諾陳女士可在一定時間內來店消費抵扣購衣款。
無獨有偶,市民徐先生也碰到類似的情況,在南京的一家知名商場購買了一款價值千元的品牌襯衣,可是買回去后發現衣服左右兩個袖子的長度不一樣,根本無法上身。于是找到商家要求調換,但是這款衣服適合徐先生的尺碼沒有了,而他又對其它的衣服不滿意,要求商家退款,商家表示拒絕,并對徐先生明確表示,他們家的衣服只能換不能退錢。
南京市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在接到這兩起投訴后,分別與這兩個商家進行了溝通,最終兩位投訴人均拿回了購衣款。對此消協工作人員表示,根據三包規定,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商家在無法履行換貨義務時,必須退還購物款。(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