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羽絨服送到干洗店干洗,取衣時卻發現袖口處有破損。那么,這個瑕疵到底是送洗前就有還是洗衣時弄破?為了這件小事,消費者和干洗店一直鬧到法院也沒搞清楚。對于這起已經無法考證的“懸案”,法官只好酌情判定干洗店賠償消費者200元現金。昨天,在通報這起消費糾紛時,紹興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希望這個看起來很小的案子能給大家提個醒:以后到干洗店洗衣服之前,不管是顧客還是干洗店,都應該先看清楚衣服有無瑕疵,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羽絨服出現8毫米劃痕
誰的責任搞不清了
今年4月20日,家住市區的周某拿了4件衣服到紹興縣卡博清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卡博”)干洗。沒想到4月24日取衣服時,周某發現其中一件羽絨服袖口處竟有一道長約8毫米的劃痕,他認為這是干洗店在洗衣時弄壞的,于是向“卡博”提出了賠償要求。但“卡博”堅持認為,這條劃痕是送洗前就有的,而且工作人員已經對這一瑕疵進行了當場確認,不同意賠償。由于雙方談不攏,周某拿走了另外三件已經洗好的衣服,并在一個月之后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周某在起訴時稱,羽絨服袖口處的破損嚴重影響衣服形象,已無使用價值。雙方是加工承攬合同關系,“卡博”把衣服弄破,理應按衣服價值進行賠償。因此,周某請求法院判令“卡博”賠償他羽絨服一件,價格為1114元。庭審中,他又變更訴訟請求,要求對方賠償他1002.60元。
對于周某的說法,“卡博”堅決表示不同意。對方堅稱,周某在送洗時店員已經告知他該羽絨服存在瑕疵,而且周某自己也知道。“卡博”認為,這個瑕疵不是干洗中造成的,退一步講,即便公司真要賠償,也要依照行業規定進行,而不是原價賠償。
雙方的證據都有問題
誰都無法證明自己
為了說明問題,“卡博”方面還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錄像資料,證明當時工作人員在收取衣服時,已經向周某的妻子講明該衣服的破損情況,證明該劃痕并不是公司干洗時造成。然而,對于這個證據,法院卻并沒有認定。法官認為,雖然錄像資料真實,但無法證明工作人員在收羽絨服時已向周某之妻告知劃痕存在的事實,而且在干洗單中也沒有注明劃痕存在的情況。因此,“卡博”提交的錄像不予采信。
那么,對于這一無法認定的“懸案”,法官又當怎么判決?雖然,被告方“卡博”并沒有證據洗脫“嫌疑”,但法官也并沒有“偏袒”消費者。
法官認為,周某自稱于2011年6月份左右從紹興市國商大廈購買了這件羽絨服,價格1114元,但庭審中提交的銷售憑證卻是2012年1月2日開具,時間上存在矛盾,對這一證據的真實性不予認定。
依據相關法律
酌情判賠200元
雖然雙方提供的證據都存在問題,但法官還是依據相關法律作出了判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履行。”
庭審中,周某因不同意對訴爭衣服的修復價格進行評估,致該衣服損失無法確定,法院于是根據周某衣服的損失實際情況,酌情確定由“卡博”賠償周某200元,周某其余部分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對于這起很小的糾紛,法官告訴記者,其實雙方只要作一點讓步,就很容易解決。當然,為了避免今后發生類似的情況,去干洗店干洗衣服時,無論是顧客還是店員,最好都要仔細確認衣服的狀況,以免事后發生糾紛,讓雙方都不愉快。(天天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