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科技部頃頒布2015年11月13日第23/2015/TT-BKHCN號公告『有關二手機械設備、技術生產線之進口(簡稱二手設備)規定』。據該公告之規定,進口二手染整設備需符合安全、節能及環保等現行法規。
具體項目包括:
進口二手染整設備須符合幾條標準:設備自生產年至進口年,時間不超過10年;有關安全、節能及環保等標準須符合:越南國家技術規準(QCVN)、越南國家標準(TCVN)或符合G7國家標準;為符合上述之要求,進口二手設備時企業需繳交生產廠商的確認書或鑒定機關所簽發的鑒定證書。
另外,該公告亦規定根據每種產業不同的特徵,該產業的主管部會領導可另規定「設備之年齡須低于10年」,并函知科技部配合管理。倘年齡超過10年之設備,但生產企業必需進口以維持生產時,科技部將根據企業的申請文件及建議,經徵詢相關部會意見后決定是否淮許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