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的一天晚上,楊黎(化名)正在網上瀏覽,電腦右下角彈出一個小對話框“快來搶購極品綿羊絨被”。正好天氣開始轉涼,楊黎便打開鏈接進入京東網站。原來是一家紡商家正在搞特賣活動,一款原價3000多元的羊絨被在打折,只需要1000多元就可以買到。楊黎看了一下網友對這款羊絨被的評價及介紹,還算“物美價廉”,便下了單。付款后,楊黎想商家打折力度這么大,應該給爺爺奶奶、爸爸媽媽都買上一床羊絨被。這樣,楊黎總共買了六床“極品綿羊絨被”,花費6793.2元。
可收到貨后,同事的一句話,讓楊黎起了疑心——“這就是你買的‘極品綿羊絨被’,‘極品’在哪兒呢?”
楊黎覺得“極品”只是商家的噱頭,自己沒準被忽悠了,便和商家客服溝通,要求退貨,可對方回答“沒有質量問題,售出一律不退”。楊黎便又跟京東的客服反映,客服說他們會核實一下,再打電話咨詢就一直是“在交涉,還沒有結果。”
這樣一來,楊黎更覺得被騙了,便把羊絨被的宣傳頁截屏,附上購買發票、產品標簽等,向工商部門舉報說賣家存在虛假宣傳。同時,楊黎把京東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全部貨款,并賠償三倍損失。
對于楊黎的起訴,京東公司認為,京東商城僅提供互聯網平臺,楊黎所購商品的賣方是家紡公司,因此楊黎與京東公司之間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京東公司也不是買賣合同關系的主體。而且,“極品綿羊絨被”的字樣位于產品標簽中,是產品名稱,不是廣告宣傳,京東公司不存在欺詐行為。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工商部門出具《行政處理告知書》,認定涉案羊絨被的宣傳網頁上使用“極品綿羊絨被”宣傳用語,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構成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語的違法行為。
法院審理認為,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京東公司退還楊黎貨款,并支付三倍賠償金20379.6元。
法官說法:第三方商家售假多
“京東、蘇寧、當當等知名電商,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營商品的質量、售后服務,但是對于平臺上的第三方賣家常常存在管理漏洞。”法官介紹,由于第三方虛假宣傳、賣假貨、發布虛假銷售量或虛假好評,導致網購者受騙,他們只能把電商告到法院,索要賠償。雖然一般情況下,電商可以在判決后向第三方商家索要賠償,不會在經濟上造成損失,但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名譽和口碑。
對此,法官提醒電商,應嚴格審核第三方網店的資質;對于存在虛假銷售量、虛假好評的網店一律納入“黑名單”,公布在平臺上;不允許網店使用違反廣告法的宣傳詞語;此外,電商應積極協助消費者維權,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