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簾想家平臺用戶不得利用網站服務從事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包括:
(一)商標侵權行為
(二)著作權侵權行為
(三)專利侵權行為
花型版權侵權行為可歸在著作權侵權行為內。
二、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處理
簾想家平臺將視侵權情節嚴重程度采取公示警告、限制發布商品/信息、限制采購商行為、商品下架、商鋪屏蔽、關閉商鋪等處理措施。如用戶侵權情節特別嚴重,簾想家平臺保留直接查封帳號等處罰的權利,即永久禁止會員使用違規賬號登錄簾想家平臺。
(一)與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相關的違規行為:
1、出售假冒商品
出售假冒商品,包含以下情形:
(1)供應商所出售的商品由供應商自認或經鑒定為假冒、盜版商品;
(2)經司法、行政機關認定供應商出售假冒、盜版商品。
2、不當使用他人權利
不當使用他人權利,是指用戶發生以下行為:
(1)供應商在所發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商鋪名、域名等中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等權利的;
(2)供應商出售商品涉嫌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權利的;
(3)供應商所發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采購商混淆、誤認或造成不正當競爭的;
(4)其他不正當使用他人權利的行為。
3、其他被認定為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二)與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相關的會員違規行為糾正
1、出售假冒商品的,平臺對供應商所發布的假冒商品或信息進行刪除。
2、不當使用他人權利的,平臺對會員所發布的不當使用他人權利的商品或信息進行刪除。
(三)與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相關的處罰節點
供應商多次或大量出售假冒、盜版商品(多次:售假次數≥3次,大量:商鋪中的假冒商品數≥50%或全店售假); 出售的假冒、盜版商品給采購商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 | 關閉商鋪、禁用賬號 |
供應商出售假冒、盜版商品數量較多的(10%≤商鋪中的假冒商品數<50%) | 商鋪關閉30天、限制發布商品30天、限制采購商行為30天 |
不當使用他人權利,對他人造成重大財產或名譽損失的 | 商鋪關閉30天、限制發布商品30天、限制采購商行為30天 |
供應商出售假冒、盜版商品但情節較輕的,(售假次數<3次,商鋪中的假冒商品數<10%且出售的假冒、盜版商品未給采購商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 | 商鋪關閉7天、限制發布商品7天、限制采購商行為7天 |
不當使用他人權利但情節較輕的 | 商鋪關閉7天商鋪關閉7天、限制發布商品7天、限制采購商行為7天 |
三、處理流程
簾想家平臺接到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用戶侵害的通知后,有權及時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并將該通知轉送用戶。
用戶收到簾想家平臺轉送的通知后,如認為未侵權,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簾想家平臺提交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并提交能夠支持其未侵權主張的初步證據材料(如相關司法判決、行政裁定文書、不侵權的對比材料、授權書、來自權利人的有效進貨證明等),用戶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簾想家平臺接到聲明后,將該聲明轉送發出通知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簾想家平臺在轉送聲明到達知識產權權利人后15日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起訴通知的,將及時終止所采取的措施。
四、侵權行為通知的方式
(一)電話、傳真、短信
(二)郵箱
(三)QQ、微信、旺旺、紡織聊等聊天工具
(四)簾想家平臺、APP等用戶投訴/用戶建議頁面、論壇等
(五)快遞、信件
(六)現場通知
(七)其他方式通知
五、侵權行為通知的要求
任何方式的通知必須為有效通知,包含以下內容:
(一)投訴方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處理的信息及足以準確定位侵權內容的相關網絡地址。
(三)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
(四)投訴方對通知的真實性負責的承諾。
六、附則
本規則最終解釋權歸浙江中國輕紡城網絡有限公司所有。浙江中國輕紡城網絡有限公司有權根據實際需要不時修訂本規則,并在網站首頁相應版塊公開征集意見,修訂后的規則公示至少7日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