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簽發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辦配函〔2007〕5號)的有關規定補充說明如下: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在處理企業申請單獨變更紡織品英文證書的特殊情況時,應向部外貿司(紡織品處)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給部外貿司的申請變更英文證書函正本,說明相關情況;
(二)企業提交的撤換證申請;
(三)中國海關報關單復印件;
(四)對應的中、英文證書復印件。
以上材料可先傳真至外貿司(紡織品處)(傳真:010-65197734),正本后寄。
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
二ОО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來源: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