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檢內容
據介紹,此次抽查主要依據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 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等國家標準以及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對校服樣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纖維成分等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強制性項目進行了檢驗。
一批次校服檢出致癌染料
此次共抽查28家受檢單位的135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有3批次,其中由廈門維達斯服飾有限公司生產的針織學生服(上衣、規格為140/66 合格品)因檢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被判定不合格,另外兩批次不合格的產品為福建泉州市運時通制衣有限公司和廣州惠建制衣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生產的梭織學生服(女裙),不合格原因為纖維成份不合格。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可致癌
據介紹,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是指由可致癌芳香胺合成的染料。這種染料在與人體長期接觸的過程中,其有害成分被皮膚吸收,在特殊條件下分解產生20多種致癌芳香胺,形成致癌芳香胺化合物,經過活化作用而改變人體的DNA結構,引起病變和誘發 惡性腫瘤物質,導致膀胱癌、輸尿管癌、腎盂癌等惡性疾病。
針對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依據《產品質量法》、《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