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永康市辦結一起服裝消費投訴,投訴人胡先生成為永康市適用《金華市服裝類商品“三包”及消費爭議處理規(guī)定》成功維權第一人。
3月18日,在永康打工的胡先生到該市一服裝店購買了一件價值158元的外套,拿回去后發(fā)現(xiàn)外套拉鏈是壞的。店方維修后拉鏈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昨天,他再次回店要求調換,但店方不肯。胡先生特意向廠里請了假,趕到當?shù)?2315投訴。經(jīng)永康市工商局12315調解,店方同意退貨處理,當場退還胡先生158元貨款。
根據(jù)今年3月15日開始實施的《金華市服裝類商品“三包”及消費爭議處理規(guī)定》,對有壞拉鎖(敲扣)等質量問題的服裝,在售出7日內(nèi)(含7日),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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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質量問題可退貨
根據(jù)金華服裝“三包”規(guī)定,出現(xiàn)3種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經(jīng)營者應按發(fā)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并不得收取折舊費。
一是“甲醛、氯化苯、pH值”等某項有毒有害物質超出國家規(guī)定的允許范圍;二是服裝類商品材料成分的含量不符合產(chǎn)品說明、標注的標準,相差5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標示“純羊絨、純羊毛、純棉”的除外);三是抽檢結果公布為不合格批次的。
對于有較嚴重開線、褲縫歪斜、色差不均較明顯,有破損等質量問題的服裝,在售出7日內(nèi)(含7日),消費者也可以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
此外,服裝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nèi)(含7日),如確因服裝尺碼不合身,并吊卡未剪、未穿著、未洗滌過,不妨礙第二次銷售的,消費者也可以選擇更換(短褲、棉毛褲、棉毛衫除外)。(金華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