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對寧波太平鳥時尚服飾股份有限公司訴孫某、蘇州果央服飾有限公司、程某1、程某2等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4被告共同賠償太平鳥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85萬元。
原告太平鳥公司為全國知名時尚企業,旗下服裝品牌“樂町(LEDIN)”創立于2008年,主打國民少女風格,極具個性而廣為消費者所熟知喜歡。
太平鳥公司發現,果央公司在其經營的“果央guoyang”淘寶店中銷售的服裝,其中上百款服裝的款式與“LEDIN樂町”品牌的服裝款式相同,上述商品的生產編碼等也完全一致。
原告認為被告未經原告許可,抄襲原告自行設計的服裝款式,使用相同服裝款號等,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起訴至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一審法院認為:案涉服裝款式款號并非一個或幾個商品,而是不低于164款服裝的款式款號的全店抄襲,就該部分應當進行整體性評價。
宏觀方面,被告銷售的服裝與原告款式一致的數量較大,且該164款服裝均同時使用了原告特有的商品編碼,即款號,容易引起一般公眾誤認為該店經營的服裝款式均來源于原告。
微觀方面,每一件服裝的相關款式設計以及對應的貨號也均與原告的一一對應,具體的款式細節基本不存在變化,結合被告使用原告品牌模特圖,進一步加深了消費者對款式的誤認,或認為與原告存在特定聯系。因此,被告的涉案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賠80余萬元。
抄襲案件回顧
太平鳥公司是一家時尚品牌零售企業,其“太平鳥”品牌創立于1996年。2017年,該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經過多年運營,太平鳥公司已培育出PEACEBIRDWOMEN太平鳥女裝、PEACEBIRDMEN太平鳥男裝、LEDiN樂町等多個品牌。
從2010年7月起,太平鳥公司陸續申請注冊了多件“樂町(LEDiN)”商標,并核定使用在第25類服裝等商品上。太平鳥公司的公開數據顯示,“樂町(LEDiN)”品牌在京東、天貓等多個平臺線上銷售,國內線下200多家實體店均有經營。
果央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其主要通過設立名為“果央guoyang”淘寶店(下稱被訴網絡店鋪)對外銷售服裝,股東分別為程某1(出資比例70%)與程某2(出資比例30%)。孫某為被訴網絡店鋪的注冊登記經營者,程某1為該店鋪的實際經營人。
太平鳥公司發現,孫某、果央公司、程某1、程某2通過被訴網絡店鋪在對外銷售服裝的過程中,不僅涉嫌大量抄襲了“樂町(LEDiN)”品牌女裝的款式,而且其中50多款服裝的模特圖及商品圖,不管是從模特拍照的姿勢、角度、服裝搭配、道具,還是攝影的光影均與太平鳥公司的作品完全一致。有的產品連生產編碼、產品的詳情頁也與太平鳥公司的產品完全相同,甚至有一部分產品還使用了與“樂町(LEDiN)”商標近似的標識。
太平鳥公司認為,該行為涉嫌侵犯其著作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于是在公證取證后將4被告共同起訴至常熟法院,請求法院判令4被告立即停止侵權、銷毀侵權產品并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等共計110萬元。
認定被告侵權
庭審中,太平鳥公司確認4被告的被訴侵權行為已經停止,同時明確該案中僅主張4被告侵犯其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使用其款式、款號的混淆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對于4被告此前的行為可能同時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太平鳥公司不再主張商標侵權責任,但請求在法定賠償時綜合考量商標侵權因素。
4被告共同辯稱,該案屬于侵犯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涉案被訴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太平鳥公司重復主張權利;被訴網絡店鋪僅涉及銷售行為,并不涉及生產,并且在收到法院送達的訴訟材料后已經下架了店鋪中的產品,太平鳥公司的索賠金額明顯偏高。
常熟法院經審理認定,被訴網絡店鋪銷售的多款服裝在款式上與太平鳥公司主張權利的“樂町(LEDiN)”品牌產品高度一致,僅存在色差、印刷質量、面料克重等細微差異;共有164款服裝產品在標題中標注了與太平鳥公司“樂町(LEDiN)”品牌相同的款號,其中有55款產品使用的模特圖片與太平鳥公司的作品一致,圖片總數為247張。被訴網絡店鋪在部分商品的宣傳中使用的圖片,在模特、服裝穿搭、配件飾品、肢體動作、面部表情、背景選擇、拍攝角度等方面,與太平鳥公司的攝影作品一致,侵犯了太平鳥公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此外,法院還認為,太平鳥公司對涉案服裝款式和款號享有合法的競爭性利益,4被告銷售與之相同款式的服裝以及使用相同服裝款號的行為損害了太平鳥公司以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容易引人誤認為是太平鳥公司商品或者與其存在特定聯系,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此,常熟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4被告共同賠償太平鳥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8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