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總工會印發《大國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實施辦法(試行)》,目的是深入貫徹落實制造強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圍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推動高質量發展,為支撐中國制造、中國創造培養造就一大批大國工匠、高技能人才。
《辦法》明確,每年有計劃、有重點地遴選培育一批工匠人才,每年培育200名左右大國工匠,示范引導各地、各行業每年積極支持培養1000名左右省部級工匠人才、5000名左右市級工匠,形成大國工匠帶頭引領,工匠人才不斷涌現,廣大職工積極走技能成才、技能報國之路的良好局面。
大國工匠培育對象要政治素質過硬,有5年以上一線生產現場工作經歷,長期踐行精益求精、執著專注、一絲不茍、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具有突出技術技能素質,以制造業等實體經濟領域職工為主,兼顧行業、地區等因素。培育對象應在大國工匠能力標準上有突出潛能,即在引領力、實踐力、創新力、攻關力、傳承力等“工匠五力”上展現明顯發展潛力。
《辦法》規定,大國工匠培育期一般為兩年。培育期滿,由全總向完成培育任務并評價合格的入選對象頒發大國工匠證書。培育期內,推薦單位制定實施本單位的大國工匠培養方案,定期報備培育情況。通過舉辦勞模工匠創新培訓營、大國工匠高級研修班、境外培訓計劃、工匠學院等培訓項目,支持培育對象參加國內外相關培訓、研修。
在支撐保障方面,中華全國總工會設立大國工匠激勵保障專項資金,支持工匠開展項目攻關、技能傳承等工作。兩年培育期內,每年予以培育對象5萬元經費用以開展培訓研修和交流學習活動,鼓勵各級工會配套經費。
鼓勵以培育對象名字命名其所在班組,創建以其領銜、命名的創新工作室,符合條件的優先命名為 “全國示范性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給予一次性10萬元經費補助。鼓勵引導創新工作室數字化智能化升級,特別優異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經費支持。
《辦法》提出,對培育對象的在研項目,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中國專利獎、全國創新爭先獎等獎項。培育期滿獲得大國工匠證書后,工會比照全國勞模標準落實待遇,并著力培養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履職能力。推薦擔任地市、行業工會兼職副主席及相關社會職務。打通職業發展通道,推薦培養擔任企業、行業有利于發揮其專長的高級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