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5日,土耳其貿易部發(fā)布第2023/4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聚氨基甲酸酯浸漬的紡織品反傾銷案啟動反規(guī)避調查,審查原產于中國的涉案產品是否經由保加利亞、法國、北馬其頓進口至土耳其以規(guī)避反傾銷稅。本案涉及土耳其稅號5903.20項下的產品。
2004年6月7日,土耳其對原產于中國的聚氨基甲酸酯浸漬的紡織品啟動反傾銷調查。2005年2月5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征稅如下:對稅號5903.20.10.10.00和5903.20.10.90.00項下的涉案產品征收1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對稅號5903.20.90.10.00和5903.20.90.90.00項下的涉案產品征收2.2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此后土耳其先后進行兩次日落復審調查,分別于2010年10月31日和2016年11月2日作出肯定性終裁并延長了征稅期限。2021年10月30日,土耳其對該案進行第三次日落復審調查。
2021年3月26日,土耳其貿易部發(fā)布第2021/15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聚氨基甲酸酯浸漬的紡織品啟動反規(guī)避調查。2022年6月15日,土耳其貿易部發(fā)布第2022/16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聚氨基甲酸酯浸漬的紡織品作出反規(guī)避肯定性終裁,開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馬來西亞和希臘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3/01/20230125-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