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江干消防大隊聯合公安部門,對新月廣場355號火災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此次火災涉及當事人共4人,包括商場消控室兩名人員、一名管理人員以及起火服飾店老板娘。這是今年杭州因火災責任事故違反消防相關條例拘留人數最多的一次。
7月6日早上7:48,杭州消防特勤一中隊接警,彭埠麥德龍超市附近的新月廣場,一家服飾店倉庫發生火災,接警后,消防出動了4個中隊共11輛消防車趕赴救援,經緊張施救,未造成人員傷亡,服飾店內堆積的部分服飾燒毀。
據服飾店老板娘回憶,起火前,自己曾將當晚點燃的蚊香,倒入廢棄的鞋盒內,然后放進了倉庫。
經調查,該蚊香在放入廢棄鞋盒時并未熄滅。
昨天,公安、消防部門通報了火災調查情況——
經消防部門調查,火災發生在6:30左右,當時廣場消控室只有一人值班,經調查,該人員涉嫌無證上崗,消控室內提示警報時,他并未立即報警。7:35,火災已經發生一個小時,另一名消控人員上班,發現報警系統響應時,仍沒有立即報警。
消控室兩名工作人員在明知警報響應時,沒有立即查明情況并報警,導致火災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而事發后,該商場一名管理人員,在相關部門沒有啟動調查之前,涉嫌唆使其他人員相互串供、制造偽證,誤導相關部門火災調查取證。
給予此次火災涉嫌的4名當事人,行政拘留10到19天的處罰。
消防提醒,夏季高溫季節,使用蚊香時,千萬要注意放置在安全區域,及時檢查蚊香的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