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報訊花了近3000元買的一件羽絨服,洗一次就掉色了。近日,家住南海的楊女士為此事向商家討公道,商家卻稱出廠質量沒問題,因消費者洗護不當造成的后果其不擔責。律師提醒,貴重服飾應該多問一下洗滌的“禁止行為”。
今年2月10日,楊女士在保利水城尚默女裝店,花2974元購買了一件羽絨服。3月23日自行洗了一次,由于洗的過程中進行了一段時間的浸泡,因此出現了掉色情況,整件羽絨服從米白色變成了淡藍色。
“衣服還沒晾干就發現不對了,因此我就打電話給商家問如何處理?”楊女士對記者說。隨后,商家承諾將衣服返廠檢測,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
3月31日,楊女士收到了店家的反饋信息。返廠檢測結果是,衣服并無質量問題,是洗護過程中泡水這一過程,導致衣服帽檐上的部分貂毛掉色,隨后染到整件衣服。
前日,尚默女裝店相關負責人也對記者表示,由于該批次的衣服目前已經不生產,廠家已經沒有這么大面積的同樣面料用來進行原貌修復。由于并非質量問題引起,此損失后果應由消費者自行承擔。
隨后,楊女士出示了在衣服上的標簽說明,其中有對該衣服的一些洗護指引,包括“水洗(最高洗滌溫度40℃)”、“不可漂白”、“在陰涼處懸掛晾干”、“不可熨燙”、“不可干洗”、“分色洗”、“不可機洗”共七項要求。但是卻沒有指出不可浸泡這一項。商家對此回復是,“買家自己應該有這方面的常識和了解才進行洗護”。
●律師說法
生產銷售商未盡提醒義務
應承擔一定責任
消費者是否有義務,在洗護衣服之前先充分了解各種知識呢?記者就此采訪了天天315公益律師團、杰泰律師事務所主任唐達。他指出,衣服吊牌上的標簽或衣服內的標簽,應當對該衣服不能采用哪種洗滌方式予以明確說明,以便消費者能夠了解。
“從理論上說,消費者應當了解基本的洗滌常識,但由于個體差異,且衣服不斷推陳出新,因此,消費者不可能對每一件衣服的正確洗滌方式都了解清楚,這就要求生產商或銷售商具有相應的告知義務或提醒義務。”
針對楊女士的遭遇,唐達指出,該衣服的吊牌或內在標簽均未明確不能浸泡洗滌,而本案的后果就是因浸泡引發,因此,對造成目前的后果,產品的生產商或銷售商應當承擔一定責任;當然,消費者也會有一定的責任。
同時,唐達也給出建議,“消費者在購買貴重衣服時,最好應向銷售商問清楚各項洗滌的禁止行為,以避免權利受損。”
據介紹,我國于1998年制訂的《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的圖形符號》,對衣服應采用哪種洗滌方式有比較清楚的規定。但由于各生產廠家對衣服吊牌或內在標簽的注明內容不一致,有關標準未得到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