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6日,墨西哥總統辦公室在《聯邦官方日報》頒布了一道法令,規定須采取措施促進生產力、競爭力和打擊紡織品和服裝部門價值低估行為。法令自公布次日起生效。
法令稱,《2013-2018國家發展規劃》中制定了若干國家目標,其中“繁榮墨西哥”和“全球責任墨西哥”目標旨在確保規則明確,以鼓勵內部市場具有競爭性并不斷發展,推動生產力持續增長,加強設計經濟發展現代化政策,注重戰略性部門創新,夯實自由貿易、資本流動和生產一體化的責任。《2013-2018年創新發展計劃》中指出,將實施推動成熟產業生產性——尤其是紡織品和服裝等對區域發展和就業具有重大影響的產業戰略和方針,通過支持技術和創新切實提高生產力,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增加人力資源的專業知識、技能和競爭力。綜上,生產力對于產業意義重大,有助于推動企業轉型,促進價值鏈整合,加速產業升級以及融入國際市場。
法令指出,目前國民經濟多個部門都不同程度地受到由有害貿易行為造成的內部市場沖擊,其主要原因是進口商品在報關文件中的完稅價格低于其實際應付的價格,有時出現嚴重的價值低估,甚至低于用于原材料價格。這種現象產生的原因主要是通過第三方虛開發 票、更改或偽造商業文件等方式。法令指出,建立一個預防和打擊價值低估行為的措施框架迫在眉睫,因為這種行為不僅會減少一般進口稅的稅基,從而影響財政收入,還會影響民族工業發展,導致失業率上升,投資水平降低,加劇非正規經濟增長壓力。
法令特別提到,2008年12月24日《聯邦官方日報》上發布了對于“一般進出口貨物關稅法稅率表”的修訂,其中規定了一套適用于包括紡織品和服裝在內的多個經濟部門的逐步降低關稅方案;隨后,墨經濟部先后于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26日和2014年8月29日對其部分內容作出修改。根據修改內容,最后一輪降稅應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但本法令認為,為鞏固和增強紡織品和服裝部門措施效果,有必要推遲上述關稅遞減進程。
據此,法令發布決議條款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法令旨在建立一個框架,推動促進紡織品和服裝部門生產力,通過創新產業政策,鞏固和提高鞋業部門競爭力;表明聯邦政府可實施的行動,以預防和打擊進口商品價值低估行為。
第二條:財政部和經濟部,在各自職能范圍內,將規定必要的措施以提高鞋業部門的生產力和競爭力,特別是通過以下手段:
(一)確定措施,為生產部門項目獲得有競爭力的金融支持提供便利;
(二)在創新、產業轉型和價值鏈整合和等方面提供支持,并增強公共行動效果;
(三)促進和支持以客戶為中心的企業家和員工培訓、技能開發、能力認證等綜合計劃;
(四)支持制定和實施方法、技術和設計流程,以實現產品差異化,創造最大的附加值;
(五)支持本國品牌在目標市場的產品定位和營銷策略。
第三條:財政部和經濟部,在各自職能范圍內,將實施永久性措施以預防和打擊進口商品的低價報關行為,措施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手段:
(一)收集其認為相關的信息,以預防、檢測和制裁低價報關行為,識別控制對象商品;
(二)在商品進入國境的操作上采用專業風險分析方法,提高審查的準確率和權威性;
(三)和國際機構及其他國家的風險分析機構一起協調有關行動;
(四)根據《對外貿易法》及其條例,制定非關稅進口監管和限制措施;
(五)在《海關法》第59條第四段所指的“特定部門進口商名錄”中規定“特定部門”;
(六)規定海關對商品價值的監控機制,包括通過收取納稅保證金等形式,例如估計價格和預警價格等。
第四條:經申請,經濟部可征詢紡織品和服裝行業協會,以決定是否依據相關領域法律,就國際貿易不公平貿易行為或保障措施行為發起調查。
第五條:財政部和經濟部,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可頒布必要的一般性規定以確保本法令得到正確合理的實施。
第六條:修改2008年12月24日《聯邦官方日報》上發布了的“關于修訂一般進出口貨物關稅法稅率表”的政令中過渡條款的第五部分,以及后于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26日和2014年8月29日公布的相關修改。修改后的最新表述如下:
“V.本法令第七條BIS(關于最后一輪降稅時間表),將從2019年1月3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