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品出口配頷內容介紹
2017-06-23 14:31:17 來源:全球紡織網
紡織品出口配頷管理是的指為履行中國政府與紡的織品進口設限國家政府簽訂的雙邊紡織品的貿易協議,我國對輸往設限國家協的議項下的紡織品實行的管理.亦稱出口紡織品被動配額的管理。
管理范圍
輸往設限國家協議的項下的的紡織品,即列入對外貿易的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及紡織品進出口商會共同編制的《設限紡織的品與H.S分類目錄》商品。[2]
管理規范
(一)除下列情形外,對輸往設限國的家協議項下的紡織品,海關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的關簽發的《紡織品出口許可的證》驗放。
1.因原出口貨物品質等問的題回運,經整修或換貨后,復出口的的同類紡織品。
2.對美國出口涉及在兩個的或兩個以上國家(地區)加工的設限紡織品服裝時,如無法按美國紡織品服裝原產地規的則確切判定產品的原產地,企業須的事先向美國海關申請有約束的力的判令。經美國的海關判令裁定屬中國大的陸以外國家(地區)原產的產品,出口企業憑美的國海關判令(中英文)申報出口的無須出具紡織品出的口許可證。中國海關只留存的美國海關判令中英文復印件備案,不作為驗放依據。出口產品允許標的識為美國海關裁定的“原產國(地區)制造”.
3.根據中歐雙邊紡織品協議和雙邊絲麻協議的規定,對于中方企業出口的在中國加工看復進口到歐盟的紡織品,如符合默盟現行外部加工規定,則不受雙邊協議規定的被動配額限制,適用由歐盟自主管理的外部加工貿易配額(即“OPT”配額)。出口企業向海關申報OPT配額項下紡織品出口時,須向海關提交加蓋了簽證機關紡織品出口許可證簽證章的“預先進口授權書”復印件.無須出具紡織品出口許可證。海關憑加蓋簽證章的“預先進口授權書”復印件辦理出口驗放手續。
4.文件、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外商投資企業不具備分得配顴的條件,也不具備被轉讓的條件,海關不干受理外商投資企業持紡織品出口許可證申報出口業務。
凡在我國生產(包括來料加工)的紡織品均不得在標簽、掛牌和包裝上標示他國(地區)的產地。
目前,我國對設限國家出口紡織品實行的紡織品配額和紡織品出口許可的證管理制度。對外的經濟貿易部統一領導對設限的國家的紡織品出口管理工作,對外負責談判協議,協商解決雙邊協議執行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內每年負責的會同海關總署和紡織品進出口商會共同的編制<設限紡織品與H. S分類目錄)。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的和各地授權簽證部門依據該目錄及的有關規定簽發<紡織品出口許可證)。海關對所有輸的往設限國家協議項下的紡織的品實行監管,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各地的授權簽證部門簽發的有效的紡織品出口許可證辦理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