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環境健康中心(CEH)宣布與40多家大型零售商和銷售商就商場中銷售的手提包、女裝小包、錢包和其它配件達成一份金額近170萬美元的法律協議。根據CEH于2009年發布的調查結果顯示,大量錢包和配件產品中含鉛量過高,會對人體,尤其是懷孕婦女和育齡婦女造成健康危害。CEH和相關公司希望通過上述協議“制定新的全行業標準”,以限制鉛在手提包和其它時尚配件中的使用。
根據決議,“時尚配件”指:
- 錢包、手提包、女裝小包、女裝無帶皮包、大手提包
- 腰帶
- 鞋
協議的要求包括:
可接觸部件1 |
鉛含量限值(PPM) |
錢包、手提包、女裝小包、女裝無帶皮包、大手提包 |
腰帶、鞋 |
||
不得購買、進口、生產、供貨 |
不得銷售或供銷 |
不得購買、進口、生產、供貨 |
不得銷售或供銷 |
||
涂料或其它表面涂層 |
90 |
2010-12-01 |
2011-12-01 |
2011-12-01 |
2012-12-01 |
皮革(包括合成皮革) |
600 |
2010-12-01 |
2011-12-01 |
2011-12-01 |
2012-12-01 |
聚氯乙烯(PVC) |
300 |
2010-12-01 |
2011-12-01 |
2011-12-01 |
2012-12-01 |
其它2 |
300 |
2010-12-01 |
2011-12-01 |
2011-12-01 |
2012-12-01 |
- 1可接觸部件指在正常和合理可預見的使用中,人體可以接觸到的產品部件。
- 2其它一項不包括:立方氧化鋯(CZ)、水晶、玻璃、水晶鉆石,以及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在16 CFR 1500.91(d)和(e)中界定的沒有超過兒童產品鉛含量限值的所有非疑有鉛含量的材料(皮革除外)。
產品警示:
協議中的被訴方如果在2010年12月1日前購買、進口或生產協議管制的產品,作為滿足鉛限值要求的另外一種方式,可以在2011年12月1日后在加利福尼亞州銷售這些產品或為零售供貨,并附有明確合理的警示,內容可參照如下:
警示:本產品含有鉛。鉛是加利福尼亞州已知可能造成出生缺陷或其它生殖危害的化學品。禁止兒童用嘴部接觸或咀嚼。
上述警示應清晰顯著地顯示在產品或產品包裝上。如果消費者通過互聯網、產品目錄或其它銷售渠道購買產品,并且在購買或付款前無法親眼看到產品或包裝上的警示,那么警示語也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示,以便消費者在授權付款或真正付款前能夠閱讀或理解警示內容。
(WTO檢驗檢疫信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