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跨境巨頭申報納稅活動結束后,2023年,電商平臺商家和賣家將繼續追繳欠稅款。根據越南電子商務和數字經濟司(工貿部)的數據,到 2022 年,越南零售電子商務收入將達到 164 億美元,比 2021 年增長 20%,占消費者零售額的 7.5%全國范圍內的商品和服務。
但在 2022 年,稅務機構僅向在越南從事電子商務業務和提供數字服務的組織和個人征收了超過 6000 億越南盾。
與此同時,從2022年3月21日(跨境企業在越南申報納稅的時間)開始,稅務機關僅從42家供應商處收取了34440億越南盾。供應商。其中,Meta(Facebook)、谷歌、微軟、TikTok、Netflix、Apple 等 6 家主要國外供應商占據了電子商務服務、數字平臺跨境業務收入的 90% 的市場份額。
跨境企業的營業額也超過10億美元/年,但目前,國家只征收少量越南企業申報繳納的承包商稅,而跨境企業尚未征收相關稅款,因為他們尚未接受在越南設立辦事處和法人實體。
根據現行規定,個人和經營戶從事電子商務業務的稅率為1.5-10%。因此,國家目前正在損失數萬億盾。在最近向國會提交的一份報告中,財政部也承認,電子商務發展迅速,跨境營業稅管理和征收面臨諸多挑戰。相應地,首要難點是確定稅基,明確區分所得為稅基。該機構表示,數字經濟中有些收入類型很難區分,尤其是特許權使用費、服務費和商業利潤。
其次,從事電子商務的組織和個人的稅收管理面臨很多困難,因為賣家可以在一個電子商務交易所維護多個攤位,或者同時在同一個電子商務平臺上維護多個平臺和社交網絡。平臺。
與此同時,控制數字平臺和電子商務平臺上的現金流也并不容易,因為非現金支付方式多種多樣,例如銀行支付、點對點支付(P2P )。此外,越南的買賣雙方仍然更喜歡以COD(貨到付款)的形式付款,而不是使用非現金付款方式。
據Vinalink公司董事Ha Anh Tuan先生介紹,電子商務活動的稅務管理面臨很多困難,因為電子商務平臺沒有能力知道每個項目的稅碼和優惠稅率。市場。此外,也沒有系統可以與稅務機關對接,代為申報、代繳,也沒有查驗交易是否產生收入。
在電子商務平臺上征收銷售稅
稅務總局(財政部)實施的解決方案之一是將電子商務門戶網站投入運營,從電子商務交易大廳接收信息,為征收房屋稅提供依據。電子商務上的產品平臺。
電商門戶2022年第四季度時數據顯示,境內注冊場內銷售機構總數為14875家;在交易所注冊銷售的外國機構總數為8家;場內注冊銷售境內個人總數53208人;在交易所注冊賣出的外國個人總數為4。在交易所的交易結果,交易數量為14,503,719;總交易額約為4.5萬億越南盾。
中小型企業、企業家庭和個人稅務管理部(稅務總局)副主任塔氏芳蘭女士表示,交易和交易價值仍然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稅務局將繼續分析評估風險,指導各級稅務機關將轄區內的稅收征管部署到每個相關組織和個人,為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服務。
下一步,稅務總局將繼續宣傳支持電商交易大廳納稅人通過授權交易所代為申報納稅。同時,稅務機關根據交易所在電子商務門戶網站上提供的在電子商務交易大廳開展業務的組織和個人信息,挖掘其經營活動信息。和個人并進行審查并納入管理類別,要求適當申報,調整收入或處理欠款,“蘭女士說。
據電子商務和數字經濟司副司長Lai Viet Anh女士介紹,目前電子商務平臺在申報納稅人時希望明確責任,限制電子商務平臺的責任范圍。交易所必須在履行申報和納稅義務之前提供信息作為中間步驟。提供信息是有意義的,因為交易所持有、管理和收集賣家的信息。他們將在不影響業務運營和信息安全要求的情況下,提供最直接、最具體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