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紡織網訊 近日,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防紫外線服裝比較試驗結果通報》,結果顯示,32件防紫外線服裝樣品僅1件符合國家《紡織品防紫外線性能的測定》規定標準,合格率僅為3.13%。
按照國家標準《紡織品防紫外線性能的測定》規定,防紫外線產品標簽上應標有數值、國家標準編號和提示三項基本內容。當紫外線防護系數大于40,且日光紫外線透射比小于5%時,才可稱為“防紫外線產品”。但檢測結果表明,不合格樣品包括新麗運動用品(珠海)有限公司生產的“NIKKO”女裝超輕運動外套、福州遠行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的“甲骨龍”情侶輕薄皮膚風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