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LY和VEROMODA是國內知名的女裝品牌。隨著品牌知名度的不斷提升,各種“同款”、“仿版”也層出不窮,有淘寶店鋪的經營者就因此被告上法庭。
4月27日,南都記者從余杭法院公眾號獲悉,近日,該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法院認定,被告地晴公司完全仿制相同款式的服裝,并低價銷售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其賠償108萬余元。
據余杭法院介紹,近期,ONLY和VEROMODA品牌的經營者綾致公司注意到一家以專門銷售ONLY及VEROMODA“同款”服裝的淘寶店鋪,店鋪中的服裝雖然被冠上了自己的商標,但款式設計與ONLY和VEROMODA幾乎一模一樣。同時,該淘寶店的經營者還通過微信銷售上述“山寨”商品。于是,綾致公司以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將該淘寶店鋪的經營者地晴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地晴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00余萬。
經過比對,查明地晴公司開設的淘寶店鋪“八怡官方直銷店”中共有75款服裝的款式與原告經營的ONLY和VEROMODA品牌店鋪中的服裝款式相同,甚至連商品名稱中所包含的款號也是完全一致。部分商品下還有買家給予的諸如“和專柜還原度很高”、“用不到一件的錢買了一身”、“和專柜差不多”的評價。
原告在該店鋪中公證購買了數款服裝,服裝內標簽均標注了地晴公司的商標“BAYI”,吊牌上也標注了“BAYI八怡”標識及二維碼,掃描該二維碼后顯示為一個昵稱為“扶墻”的微信用戶。
原告隨后通過微信與其聯系,并微信下單購買了幾款服裝,收到的服裝上的標識亦與前述一致。同時,“扶墻”的微信朋友圈中有多個服裝展示圖片,并附有“接受批發預定”、“專柜品質”等信息,部分圖片中還帶有ONLY和VEROMODA標識。
同時,根據原告對后臺訂單數據的梳理,有兩個淘寶用戶自2016年至2019年期間在ONLY官方旗艦店、veromoda官方旗艦店陸續購買了數百件不同款式的服裝,買家的收貨地址和聯系電話恰好與“八怡官方直銷店”以及“扶墻”微信購買服裝時的發貨地址和電話一致。
另外,原告還提交了一份刑事判決書,判決書認定地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吳某以廣州市番禺區某處為工作室和倉庫,委托他人生產假冒“FILA”和“ONLY”品牌的服裝,并通過“八怡官方直銷店”銷售,該工作室和倉庫的地址正是前述侵權服裝的發貨地址。
可見,被告地晴公司通過大量購買綾致公司經營、銷售的ONLY、VEROMODA品牌服裝,再完全仿制相同款式的服裝通過淘寶店鋪、微信等途徑低價銷售。
法院經審理認為,此案中,地晴公司借由他人品牌產品款式及商譽獲取交易機會的行為,直接侵害了為了創新服裝款式、積累品牌商譽的經營者的利益,進一步損害了激勵創新的市場競爭機制,最終也必將損害最廣大的消費者的利益,從而減少社會總福利,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而具有不正當性。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地晴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并判決其賠償綾致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08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