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海寧法院調解了一起因買賣商品而起的糾紛。不過,對于喜歡購買低價處理商品的消費者來說,是一個不錯的啟示。
案情回放:
小魏從東北來到浙江創業,他說,因為海寧皮衣出名,所以準備在淘寶開一家皮衣網店。但從進貨開始就遇到了麻煩。
小魏在起訴書中寫道,2012年7月,他到海寧林老板和郭老板合伙的皮衣實體店,準備進些皮衣掛到網上賣。當時,他先和林老板洽談,后又和郭老板詳談,最終購買了70件所謂的女士綿羊皮皮衣,共計貨款27000元。
“因為當時太信任對方,希望以后長期合作,所以并沒有要求對方出具收據或者銷售憑證!毙∥赫f。
但當他9月份淘寶店開起來的時候,問題卻來了,“我一個懂行的朋友告訴我說這些皮衣是復合皮,隨手一撕就破,根本不能正常使用。”
同年10月8日,小魏委托浙江某檢測公司進行了檢驗。結果最終得出皮衣的“撕裂力”只有2.4,嚴重不符合行業標準大于11的要求。
小魏坐不住了,他找到了兩位老板進行交涉,要求退貨,但幾個月下來沒有任何的結果。在這樣的情況下,小魏最終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退貨。
案件審理時,林、郭兩位老板對法官說了不愿退貨的理由。
他們認為,這些皮衣原本就是店里在處理的一批過季皮衣,價格是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否則的話70件皮衣怎么可能只要2萬多塊錢。所以小魏作為購買者在當時就應該考慮清楚了。況且店里來往的人很多,小魏又沒有銷售憑證,不能確定雙方存在買賣關系。而且小魏超過兩個月之后才要求退貨,也不合常理。
法官弄清事實后,決定還是做做雙方各自的思想工作,以調解化解糾紛比較合適。
法官了解到,70件皮衣目前已經賣得只剩下了32件,如果讓對方全部收回也不是很現實。不如讓林郭兩位老板收回部分皮衣,剩下小魏自行處理。方案得到了雙方的同意,最終賣方按原價收回皮衣16件。
法官提醒:
案件雖然是以調解結案,但是法官還是有一些法律上的規定要和大家說說。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有這樣一條規定:“買受人在締約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質量存在瑕疵,主張出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消費者在購買時如果明知商品質量存在瑕疵仍購買的,在購買后又以商品質量存在瑕疵為理由要求退貨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這是出于維護好買賣雙方的正常交易,同時也是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如果遇到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商品,應該在購買前向銷售者詢問低價的原因,銷售者也應盡到明確的告知義務。
此外,消費者購買商品后應及時驗貨,保留購買憑證,如發現質量問題,也要盡快向銷售者提出異議。(杭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