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宋女士在青島市市南區龍山路某服裝店花費1.8萬元購買了一件裘皮服裝,沒想到才穿了幾天就出現了開裂的情況。商家將服裝寄回工廠修補,至今沒有寄回。無奈的宋女士提出退貨要求,而商家不同意退款,只答應為消費者調換其他型號的服裝,雙方爭執未果,宋女士便撥打了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電話投訴。
江蘇路工商所接到投訴后,立刻與商家取得聯系,確認宋女士反映的情況與事實相符。商家辯稱:工廠已不再生產該款服裝,且修補材料短缺,需有同色定單時,才能給予修補處理,具體修補時間無法確定。
因該服裝尚在工廠等待修補,質量是否存在問題難以確定。考慮到消費者購買服裝后,在“三包”期內就出現了開裂問題,而且因為廠商自身原因,消費者等待近10個月仍未修補好,也沒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可以調換。根據《山東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規定時間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注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同等價格產品,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因銷售者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工商人員進行了耐心調解,商家主動表示愿意承擔退貨責任,退還宋女士1.8萬元,這起消費糾紛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