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貿易報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消息,依法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責令解除網絡音樂獨家版權等處罰。“這是我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采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第一起案件。”東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朱洪表示。
據了解,騰訊在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時未依法申報,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這項交易對中國境內網絡音樂播放平臺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因此,市場監管總局責令騰訊及其關聯公司采取措施恢復相關市場競爭狀態。具體措施包括,在三十日內解除網絡獨家音樂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其優于競爭對手的條件等。
騰訊發布回應稱,公司將認真遵守決定,嚴格落實監管要求,依法合規經營,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維護市場的良性競爭。騰訊將壓實責任,與騰訊音樂等關聯公司在規定時限內制定整改措施方案,按照處罰決定要求全面不折不扣地完成,確保整改到位。
“網絡音樂軟件版權集中很可能提高版權資源壁壘、增加用戶轉換成本、導致市場創新乏力等現象出現。”朱洪認為,中國音樂市場近十年來始終采用獨家版權模式經營,此次反壟斷舉措的推行可能改變行業經營模式,更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通過提高創新進一步滿足消費者需求,從而獲得市場。
記者了解到,2016年7月12日,騰訊以QQ音樂業務投入中國音樂集團,獲得中國音樂集團61.64%股權,取得對中國音樂集團的單獨控制權,屬于《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行為。
2016年12月,整合后的中國音樂集團更名為騰訊音樂娛樂集團。2017年12月6日,交易完成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2017年12月6日,騰訊完成股權變更登記,在此之前未向有關機關申報,違反《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構成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朱洪介紹說,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法律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出的處理決定為:責令騰訊及其關聯公司不得與上游版權方達成或變相達成獨家版權協議或其他排他性協議,已經達成的,須在本決定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解除,與獨立音樂人或新歌首發的獨家合作除外。與獨立音樂人的獨家合作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與新歌首發的獨家合作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同時,沒有正當理由,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當事人優于其他競爭對手的條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權范圍、授權金額、授權期限等,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協議或協議條款。已經達成的,須在本決定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解除。依據版權實際使用情況、用戶付費情況、歌曲單價、應用場景、簽約期限等因素向上游版權方報價,不得通過高額預付金等方式變相提高競爭對手成本,排除、限制競爭。
處罰決定書還顯示,市場監管總局三年內有權通過監督受托人或自行監督檢查騰訊及其關聯公司履行上述義務的情況,騰訊三年內每年向市場監管總局報告履行義務情況。
“這就意味著騰訊音樂不能再依靠版權壟斷對競爭對手進行打擊,通過一家獨大的方式經營。”朱洪表示,在市場得到法律規范后,將逐步邁向正軌,產品創新將成為決定企業發展前景的關鍵因素。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孟雁北看來,市場監管總局在作出處理時,沒有選擇“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等結構性救濟處罰措施,而是采取行為性救濟措施,從打破獨家版權、規范版權支付方式等角度入手,在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為行業發展帶來強勁活力的同時,也有利于維護企業核心競爭力,為平臺企業爭取更多發展機會和更廣闊的發展舞臺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