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男子同時被處罰金7萬元
廣西男子楊某在小欖鎮生產、銷售“Timberland”等千余雙名牌成品鞋,為此付出了慘痛代價。記者昨日了解到,市第二法院一審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7萬元。
楊某1981年出生于廣西,在小欖鎮經營一間無牌鞋廠。去年4月3日,警方在廠內將楊某抓獲,并現場查獲假冒的 “Timberland”成品鞋1388雙(價值69884元)。從2014年2月始,楊某在未經“Timberland”及“Ferrari”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在鞋廠里生產、銷售非法制造的標有“Timberland”注冊商標的成品鞋1300雙(價值57350元)、標有“Ferrari”注冊商標的成品鞋120雙(價值6120元)。
近日,法院一審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7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