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05年1月1日,我國開始實施強制性國家標準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之后,2005年9月30日,國家質檢總局正式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SN/T1649-2005《進出口紡織品安全項目檢驗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并于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2006年3月20日,國家質檢總局下發了《關于做好進出口紡織品和服裝安全、衛生和防欺詐項目檢驗有關工作的通知》,確定了當前進出口紡織品服裝重點檢測的安全項目及檢驗監管要求,從而使我國進出口紡織品服裝的安全、衛生和防欺詐項目檢驗工作邁出了實質性步伐。
一、我國制定《規范》的背景和意義
我國是紡織品貿易大國,2005年全國紡織品服裝進出口總額1321.7億美元,占全國貨物貿易進出口總額的9.29%,出口增長率連續3年保持20%以上,是國家質檢總局檢驗監管的進出口大類商品之一,其商品種類多達上千種。近十年來,國外對紡織品中殘留有害物質提出限量要求在國際貿易中形成非關稅技術壁壘,給我國的紡織品出口帶來了極大的沖擊,如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氯苯酚、重金屬鎳等安全項目均列入某些國家或地區(組織)的法律、法規,成為制約和限制他國紡織品進入本地市場的手段。另外,由于目前我國許多進口紡織品未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中,即不屬于法定檢驗商品,加之缺乏對進口紡織品有關安全項目等質量聲明及使用標志等項目的檢查和監督管理力度,以及我國的一些生產企業、外貿公司的營銷人員和進口商缺乏紡織品的安全意識,在簽訂合同或協議時忽略了有關安全項目條款,導致目前國內進口紡織品市場安全項目質量水平參差不齊。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切實做好進出口紡織品安全、衛生和防欺詐等項目的檢驗監管工作,特別是通過總結和借鑒我國10年來進出口紡織品安全項目檢驗工作的經驗,制定一部檢驗檢疫系統規范、統一、便捷、可操作性強的《規范》勢在必行。它對于促進紡織品貿易的有序發展,限制國外不良紡織產品進入我國,跨越和規避發達國家紡織品技術壁壘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也為紡織產品在新形勢下實施安全、衛生和防欺詐等項目檢驗提供了有力的技術依據。
二、進出口紡織品安全項目檢驗規范制定的依據和內容
制定依據
《規范》是在我國已頒布實施的強制性國家標準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推薦性國家標準GB/T18885《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的基礎上,通過跟蹤、了解和掌握當前國際紡織品貿易技術壁壘的最新動態和最新進展,收集、歸納、分析、比較、篩選采用部分紡織品輸入國家或地區(組織)涉及安全、衛生和防欺詐等項目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將國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與我國現行標準進行對比引用,特別是針對國外對我紡織品安全指標的不同限量要求以及我國法律法規的要求,規定了我國進出口紡織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并給出了其他安全項目的限定指標及主要內容的指南。《規范》中采用的檢測方法,一是我國近幾年來頒布實施的涉及紡織品安全、衛生和防欺詐等項目的檢測方法,二是已頒布實施的涉及紡織品安全、衛生和防欺詐等項目檢測的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三是有關進出口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的檢測方法。
主要內容及技術要求
《規范》的內容包括前言、引言、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試驗報告及18個規范性附錄和1個資料性附錄。其中,紡織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直接引用了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中的技術要求,并列入標準的正文;附錄中列舉了有機錫化合物、含溴或含氯阻燃整理劑、聚氯乙烯和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殺蟲劑、色牢度及檢針等13項部分國家或地區(組織)有關安全項目的技術法規和標準的限量要求;有害染料、殺蟲劑、PVC增塑劑、氯化苯和氯化甲苯及禁止使用的阻燃劑清單直接引用了Oeko-Tex Standard 100-2005《國際生態紡織品標準通用及特別技術條件》的相關內容,列入附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