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4年1季度面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及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T411-2008《棉印染布》、FZ/T14007-2011《棉滌混紡印染布》、FZ/T 01057-2007《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等強制性國家標準及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本次主要對面料的纖維含量、甲醛含量、PH值、耐洗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水洗尺寸變化率以及斷裂強力等7項指標進行了檢驗。結果顯示,存在的主要問題為PH值、斷裂強力、水洗尺寸變化率、標識等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
據質監部門介紹,PH值是指服裝面料中殘留的酸堿含量,也是紡織品中涉及影響人體安全、健康的有害物質的限量指標之一。《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 18401-2010)強制性標準對紡織產品中PH值的含量作了明確、嚴格的限定。如:標準要求嬰幼兒及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的pH值應控制在4.0~7.5,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pH值應控制在4.0~9.0。本次所抽面料均按照非直接接觸皮膚產品類別進行檢驗,不合格產品PH值超過9.0的限定。
水洗尺寸變化率(俗稱縮水率)指標反映了紡織產品在規定條件下經過洗滌﹑脫水﹑干燥等過程發生長度或寬度變化的一種現象,與穿著使用息息相關,也是考核織物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的一個重要指標。雖在本次監督抽查中只有1批次產品不合格,但其中所凸顯的問題也不容忽視。就單純的從檢驗結果的數據看,有22批次面料縮水率超過5%,占到抽檢產品數的73.3%。若未經處理,直接制成床單被套、服裝等產品屬于不合格。由于此次所抽面料沒有標明其明確的用途,按照細則判定要求,是以國家最低標準進行了判定,故此項指標合格率比較高。
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針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各市(州)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不合格產品生產(經銷)企業認真整改,把后處理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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