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吳江區松陵鎮的趙先生分別在蘇州工業園區和吳江區的兩家超市連鎖店購買了470個PM2.5防塵口罩,不料卻發現是不合格商品,依照相關法規,兩家超市為其辦理了退貨手續,并賠償了4700元現金。
趙先生購買這批口罩是作為捐助物品,花了4700元從兩家超市購入后,他發現該產品無廠名無廠址,且標注的是紡織品行業的代碼。按規定,這樣標注應執行國家安裝技術類別的標準,但是該產品所標注的代碼根本查不到。并且在其夾層又標注了醫用標準的代碼,按相關規定,標注了紡織品行業的代碼就不應再標醫用代碼,若是如此,也應標明產品生產的注冊號,但未標。趙先生覺得商家銷售這樣的不合格產品就是在欺詐消費者,遂向吳江區消保委松陵分會投訴。
接投訴后,消保部門立即與兩家超市的負責人取得了聯系,并約了兩位負責人與趙先生來分會協商。松陵分會吳秘書長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4條規定,依法經有關部門認定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最終雙方協商一致,兩家超市為趙先生辦理退貨手續,并賠償了其支付的4700元。對此結果趙先生表示滿意,并表示對此事不再追究。消保工作人員提醒商家,經營應以誠信為本,不要讓不合格產品影響整個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