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貿易報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啟動。這標志著訴訟與仲裁、調解有機銜接的“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取得了又一項里程碑式成果。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立足新時代、把握新形勢,圍繞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的目標,聚焦建設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和“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建設成果顯著。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設立國際商事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及《關于確定首批納入“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國際商事仲裁及調解機構的通知》《國際商事法庭程序規則(試行)》《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等配套規定,設立國際商事法庭、聘任國內外專家成立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確定包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貿仲)在內的五家仲裁機構和兩家調解機構作為首批對接機構,為形成“一站式”國際商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次,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增加對接仲裁、調解的多元通道,加強聯動融合,提升程序效能,為案件當事人提供統一便利化服務,為健全“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積極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提供全面保障。
“一站式”平臺涉及訴訟、仲裁和調解,如何發揮“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的最大效能?
第一,共同加強國際法治傳播能力建設,提高國際法治認同。加大“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對外宣傳力度,要善于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
貿仲處理國際商事爭議具有60多年豐富的實踐經驗,并不斷推動我國涉外仲裁制度創新和仲裁法治建設發展。近幾年來,貿仲國際商事仲裁案件受案量、標的額以及當事人國籍數量均名列國際仲裁機構前列,仲裁裁決在全球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得到執行,以大量的實例鑄就了中國仲裁的公信力和影響力。今年5月,貿仲被業界權威國際仲裁調研報告評為全球最受歡迎的五大仲裁機構之一,這是我國仲裁機構首次躋身前五,體現了國際仲裁界和廣大仲裁用戶對中國仲裁法治的認可和信任。貿仲涉外優勢還體現在貿仲擁有涉及85個國家和地區的483名外籍仲裁員隊伍、3家海外分支機構、80多個海外合作伙伴以及貿仲發起有近30家境外仲裁機構參與的“一帶一路”仲裁機構北京聯合宣言機制,包括中國仲裁周、中國仲裁高峰論壇等架起的廣泛的國際交往與合作的橋梁。
貿仲將依托這些資源、渠道、平臺,助力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建設及“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對外宣傳,擴大國際影響,樹立我國良好的法治形象,充分展示我國法治建設成就和司法創新成果,為中國特色“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增添助力。
第二,加強國際法治研究,完善多元化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對于依法、公正、及時審理國際商事案件,服務和保障“一帶一路”建設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同時也是對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有機銜接制度化安排的有益探索和積極創新。在推進過程中,會遇到受理案件范圍、管轄權以及法律生效文書域外執行等各種問題,法院判決執行也面臨著不確定性。除條約、互惠原則和尚未生效的《海牙公約》以外,“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如何協助法院判決境外執行仍需要進行研究和探索。現有的域外經驗,例如迪拜國際金融中心法院與域外法院簽署備忘錄進行合作,或者通過事先納入仲裁條款轉化為被《紐約公約》承認和執行的裁決,可以為完善我國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制度提供思路。總之,未來還需要更多配套規則、制度加以完善。
貿仲愿意配合最高人民法院與各方爭議解決機構共同加強對國內外相關法律制度的研究,建立并推動涉外高層次法律人才培養、引進和交流機制,積極為“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建設提供智庫服務。
第三,推進信息化智慧爭議解決機制建設,促進平臺互聯互通。“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最核心的是信息化智能化化解爭議機制。近年來,隨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創新成果與訴訟服務深度融合,訴訟服務進入了智慧時代。借鑒法院經驗,貿仲已建成網上立案、在線庭審等平臺,正在推動更加人性化、智能化的仲裁網絡建設。全國仲裁機構信息化水平也不斷提高,調解網絡及調解功能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這些都為對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實現訴訟、仲裁、調解有機銜接豐富了經驗、提供了條件。在現實中,各爭議解決機構信息化水平還存在著一定差異。因此,各機構應圍繞“一站式”平臺,切實加強信息化建設,優化平臺在線功能,加強培訓,以實現國際商事法庭從立案、分流到糾紛解決的在線化,低成本、高效率、公正透明地化解國際商事爭議。
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正式啟動,預示著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機制邁入了新的征程。貿仲將積極配合國際商事法庭開展工作,促進“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真正發揮實效,努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為中國法治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
(作者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