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球經濟新動能不足,發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平衡的問題加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帶來的新挑戰凸顯;單邊主義、保護主義抬頭,地緣政治緊張局勢日益上升,國際多邊秩序遭到嚴重挑戰。同時,2018年中國對外投資在全球跨國投資下降了19%的背景下仍然實現了4.2%的增長。2018年9月,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2017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顯示,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規模升至全球第二,但與美國差距仍然較大,投資流量規模較上年下降一位,位居全球第三,表明中國企業對外投資仍具較大增長潛力。
一、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的新挑戰
(一)投資準入門檻升高
受美國政府霸凌主義影響,部分歐美國家或將在投資準入、出口和技術轉讓管制方面采取限制措施。8月13日美國總統簽發國家安全授權法案,包括《外國投資風險評估現代化法案》(FIRRMA)和《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CRA),并要求美商務部每兩年向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報告中國投資活動,成立人工智能國家安全委員會。雖然FIRRMA法案不具體針對中國,且僅限于并購領域和部分敏感行業的財務投資,暫時不涉及綠地投資,但上述兩法案將在一年內出臺實施細則、指導意見和法律解釋,鑒于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IFIUS)依據FIRRMA法案已擴大權限,并與出口管制職能掛鉤,未來對中國對美投資和對中技術出口將有更多限制。美方正在起草公平與互惠關稅法案,或出臺更多法律措施。部分親美發展中國家也出現效仿美國制裁中國的聲音,值得警惕。
(二)行業監管力度或將加強
歐美國家事中事后監管較多。美有29項外資負面清單,其中5項開放、10項部分限制、8項互惠、6項其它,對核能、電網、航空、海關報關、匯款行、保險公司等行業有限制。自從2017年底,美國出臺國家安全戰略報告之后,放棄原制度中非歧視立場,如網絡監管中立立場,將對阿里、騰訊等互聯網企業產生不利影響。在歐美中資企業合規壓力增大,如美國貨幣監理署近三年加強外資金融機構監管,監管頻次增加、范圍擴大,中行、農行多次受美國反洗錢機構罰款。同時擔心美國采取非關稅壁壘,如海關延長進口貨物質押時間等方式,以及加大行業監管力度等措施限制中資企業拓展業務。墨西哥等發展中國家已對采礦、能源、基礎設施行業加強監管。
(三)建設經濟共同體尚缺乏統籌
在東亞、拉美、非洲建設經濟共同體存在較多困難。參照歐洲經濟共同體模式,東亞經濟共同體存在制度不同、各國競爭合作、發展水平差距大等問題。為推進2020年建設東亞經濟共同體目標,尚需中日韓分享在彌合人力資本和基礎設施鴻溝,減貧、綠色經濟、中小微企業發展、農業創新、公私合營和災害管理等領域的成功經驗、轉移技術和訣竅,支持自由貿易、創新、企業家精神和創造就業,探討數字經濟、電子商務、智慧城市和綠色科技、創新驅動等方面的合作。中國在拉美投資仍面臨政策不透明、融資難風險大、運輸成本高、腐敗低效、基礎設施PPP項目再談判比率高達70%等挑戰。中國在非投資需應對歐美主導的輿論戰、我一帶一路和援外宣傳不足、投資門檻逐步升高、合規風險高、惡性競爭抬頭等問題。
(四)企業產業鏈轉移困難
隨著中美貿易摩擦持續,針對美洲市場的制造產業鏈將轉移到多元化區域。美政府意在改變全球產業鏈布局,“定點”打擊中國先進制造企業,消除中國企業競爭優勢,引導資金流向其他行業和市場。我國企業針對美國市場在墨、泰等國布局的工廠受到配套產業鏈不完善和缺乏人工等限制,存在為保持美國市場被迫向越南等國轉移產業鏈的情況。但我國企業在亞洲產業分工競爭多于合作,區域創新驅動發展合作不足,中日韓分別在東亞區域推行“一帶一路”倡議、新南方政策和自由開放印太戰略。
(五)國內支持較少
在對外投資政策、金融支持、智庫咨詢、投資便利等方面我國企業缺乏國內支持。美國政府通過聯邦機構商品信貸公司補償中美貿易摩擦中農戶損失,我政府尚缺乏符合WTO機制的措施補償受沖擊的中國企業。在外中資銀行只有內保外貸、中信保兩個融資渠道,成本高、績效考核嚴格,無法有效支持中資企業投資項目,美元項目只能由美資銀行貸款給中資企業。美政商界已形成系統性、專業性開展中美經貿摩擦的措施方案,我國內智庫咨詢機構存在明顯短板,對政府和企業指導性不夠。國內多家受損企業在出口退稅、通關便利、擴大國內市場和開拓多元化市場等方面缺乏支持。
二、相關建議
(一)準確研判
統籌我政府、工商界資源配合美工商界開展申訴、游說、談判工作,爭取在美未來出臺FIRRMA、ECRA法案實施細則、指導意見和法律解釋過程中減少對中資限制和危害.整合國內智庫資源從價值觀、社會制度、法律體系、經貿規則等方面開展系統性、專業性研究,轉變政府和企業理念和思路。以持續開放積極化解潛在摩擦升級壓力。借鑒美商務部調查美資企業在中美經貿摩擦中受損做法,出臺精準反制措施。適當調控輿論導向,防止不當言論,全方位報道美方動態。
(二)穩妥應對
在既定戰略下,采用國際通行慣例合理反擊。如考慮剔除美國的WTO新方案,繞開美方設計的法官缺席難題。提升國內行業監管國際化水平,防止美方借口限制中方投資。采取符合WTO規則的做法轉移所征收關稅補償受損企業。
(三)探索經濟共同體
夯實東亞經濟體兩大基石,引導中印加強醫藥、化工、軟件等領域的合作,促進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RCEP)早日簽署,順應中日關系回暖契機,研究中日韓自貿區談判突破口。整合瀾湄合作、湄公-日本合作、湄公-韓國合作三個次區域合作機制,加強東盟-中國、東盟-日本、東盟-韓國三個中心的合作,引導有利于中方的演進方案。拓展企業綜合服務,支持中資企業有序合規擴大對拉美、非洲投資,促進在基礎設施、制造、服務、能源等領域務實合作。
(四)引導產業鏈布局
有序引導企業向東南亞、南美洲、非洲等多元化市場轉移產業鏈,開拓多元化市場。如在市場調研、外匯、資金、風險防范等方面支持企業在一帶一路區域布局產業鏈,開拓多元化市場。對接中日韓在東亞區域推行的“一帶一路”倡議、新南方政策和自由開放印太戰略,引導在東盟開展第三方合作。研究擴大中日韓產業合作策略,鼓勵在東盟開展“公共-私營-個人合營”4P項目合作,促進中小企業、農業生產力、農村社區和鄉村旅游等領域的發展。
(五)優化營商環境
對外投資政策避免一刀切,分國別分行業鼓勵企業自擔風險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國內市場,吸引外資回流。如取消公安部對改裝車、二手車流通限制,消化汽配行業產能。鼓勵中信保增加收匯風險保險、進出口銀行擴大對中小企業支持等。取消差額出口退稅,減免國內不生產的部分原料的進口關稅,提高海關等部門服務水平,擴大營改增覆蓋范圍、簡化研發補貼手續,降低不合理稅費,增強企業應對風險能力。
消息來源:中國貿易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