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企業走向海外,不可避免地在海外遇到各種類型爭議。在境外中國企業主動或被動卷入訴訟或國際仲裁的情況越來越多。“很多中國企業在面對境外訴訟和國際仲裁時,覺得比較神秘、高大上,并因此害怕處理境外訴訟和國際仲裁。其實,企業只要選聘適合的律師,熟悉海外糾紛解決方式,一樣可以自如應對境外訴訟和國際仲裁。”在日前舉辦的中企如何解決跨境爭議講座上,君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清表示。
遇到境外糾紛時,中國企業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選擇中國律師還是境外律師。“中國律師在海外不具有出庭資格,因此參與境外訴訟中企必須聘請一名境外律師。但同時企業可以聘請熟悉案件、精通語言的國內律師進行協助,對案件進行比較好的管理。”李清說,而國際仲裁不同于訴訟,無論國內還是國外律師,企業可以聘用有足夠能力的中國律師單獨應對仲裁案件。
參與境外糾紛解決的費用問題也是國內企業非常關注的。一旦遇到海外訴訟或國際仲裁,企業需要支出的費用遠遠超出企業應對國內訴訟和國內仲裁的費用。
“盡管目前多數外國法院判決在中國執行存在較大障礙,但一味躲避境外糾紛解決并非上策。”李清表示,如果中國企業想不斷擴大海外市場,就不能回避這一問題。中國法院不承認執行的外國法律判決,也可能在其他國家執行。一旦外國法院判決有對中國企業的不利存在,將給企業發展埋下隱患。企業遇到海外爭議時需要權衡案件后果,多數情況下,花一些費用避免產生不利后果是值得的。如果企業擔心應對海外訴訟和國際仲裁的費用過高,可以在選擇律師方面控制總費用。比如僅選境外律師,不聘請中國律師。或是選小一點的、費用低的律所合作。
把握海外訴訟案件的走向非常關鍵,企業必須要和律師做充分的交流。“企業與律師共同溝通討論,可以將案件向預期的方向推進,盡量把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內。”李清指出,海外訴訟和國際仲裁中的很多做法,與國內訴訟和仲裁有非常大的區別。國內企業如果不清楚地了解這些問題很難配合律師工作。比如證據準備和證人準備,在國內訴訟、仲裁中,證人的作用非常弱。但是海外很多國家的訴訟和國際仲裁中,證人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證據的提交也和證人息息相關。在一起買賣合同糾紛中,雙方簽合同的過程、履約過程和發生糾紛的細節都要有交代。國內的做法往往是在起訴狀或答辯狀中寫明即可,但在國際訴訟或仲裁中,需要證人將整個事實過程陳述出來,證據配合證人證言一起提交。
李清舉例說,國內某公司與某澳大利亞公司簽訂鐵礦石長期供應合同,并應澳大利亞公司要求在澳大利亞某銀行開立了2000萬美元的備用信用證。合同生效后履行不順利,澳大利亞公司一直未能供貨,但提出種種借口指責中國公司違約,最終向銀行主張備用信用證下的2000萬美元。中國公司緊急聯系了澳大利亞律師,向澳大利亞法院申請了備用信用證止付令。但澳大利亞公司立即向法院申請撤銷止付令,該止付令隨時有被法院撤銷的風險。
“本案中,中國企業面臨2000萬美元可能被境外對方企業劃走的緊急情況,且同時涉及澳大利亞訴訟和ICC(瑞士)仲裁,屬于風險高、難度大的境外爭議案件。本案由于情況緊急,中國企業選擇了同時聘請境外代理律師和中國法律顧問的方式。在中國企業與律師進行了充分溝通后,設計了保護備用信用證下2000萬美元合理方案。同時利用國際網絡在瑞士蘇黎世為中國公司選聘適合的仲裁代理律師,做好提起ICC仲裁的準備。成功說服澳大利亞法院同意將2000萬美元凍結在澳大利亞法院賬戶中,根據仲裁結果再決定2000萬美元的處理辦法。經過近兩年時間的仲裁,三名仲裁員一致裁決中國企業勝訴,最終澳大利亞法院根據仲裁結果將2000萬美元退還給了中國公司。”李清表示。
消息來源:中國貿易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