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國忠旺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創始人被美國司法部起訴逃避繳納18億美元關稅,并被指控觸犯了向海關遞交虛假文件走私貨物罪、串謀犯罪或欺詐美國罪、電信欺詐罪和洗錢罪等罪名。此次刑事調查是美國司法部發起的史上最大關稅案件之一。 8月,美國商務部首次自主啟動反規避調查,宣稱中國將耐腐蝕性鋼鐵產品運至哥斯達黎加、危地馬拉、馬來西亞、南非和阿聯酋等五國,經簡單加工后出口至美國,以規避反傾銷和反補貼稅。這也是美國商務部首次針對多個國家的出口同時啟動反規避調查。
從美國商務部和海關調查升級到司法部刑事調查,從應國內原告方申請到自行啟動調查,在中美貿易摩擦不斷升級的背景下,美國貿易限制手段愈發強硬,手段和形式也愈發多樣化。面對形式和后果均不再傳統的貿易調查,企業將如何應對潛在的美國調查風險?
在日前舉辦的美國反規避調查政策與執法研討會上,君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湯偉洋表示,美國商務部可以通過反規避調查,將使用了中國產的郵件和材料在第三國或美國完成的產品納入現有針對中國的反傾銷稅令范圍內。
“判斷是否存在反規避,要點在于第三國產品與被征收反傾銷稅的中國產品是否相同;在第三國完成或組裝的產品,是否使用了中國的被調查產品或中國產的材料;第三國的完成工序或組裝工序是否微小或不重要;來自于中國產的材料對比成品的價值是否占重大比例。同時,還要考量整體交易模式,確認第三國廠商是否與中國被調查產品的廠商存在關聯,來自第三國的產品對美出口是否增加。”湯偉洋說。
湯偉洋舉例說,2016年3月21日,美國商務部應美國鋁擠壓材公平貿易委員會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鋁擠壓材進行反規避調査。申訴方在申請書中稱,涉案中國企業及其附屬公司在將涉案產品進行熱處理后出口至美國市場,規避相關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據了解,經熱處理后的產品屬于《1930年關稅法》中規定的后期開發的產品,是反規避調查的對象之一。
涉案產品與原產品在以下方面相同或相似:一般物理特性、最終購買者、最終使用者、銷售渠道和宣傳方式,就應當被納入反傾銷反補貼稅令項下的產品范圍。
第三國的完成工序或組裝工序是否微小或不重要也是判斷是否存在反規避的關鍵要點之一。2018年3月5日,美國商務部應美國鋁擠壓材公平貿易委員會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鋁擠壓材進行反規避調查。申訴方在申訴書中稱,涉案中國企業及其附屬企業在越南對涉案產品進行加工做輕微改變后出口至美國,從而規避相關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發起反規避調查的理由主要在于涉案產品在越南的加工工序是微小或不重要的,應當被納入反傾銷反補貼稅令項下的產品范圍。
湯偉洋介紹說,美方的認定理由是:涉案產品的物理性質與反傾銷反補貼稅令項下的產品一致,且關稅分類相同;涉案中國企業在越南工廠的投資和研發規模遠小于中國(越南工廠的主要生產活動只有再熔化和再擠壓);在越南的生產過程對最終產品的增值較。辉侥蠌闹袊M口的鋁型材和越南出口到美國的鋁型材數量在調查期間大幅增加;涉案中國企業未積極配合提供信息;涉案的中國企業與越南公司存在關聯關系。
“按照以往案例,增值在10%—20%之間都算加工工序微小。企業應仔細對照過往案例,識別加工過程中的風險,預防反規避調查!睖珎パ罂偨Y說,美國商務部反規避調查存在以下特點:具有廣泛的自由裁量權,缺乏具體量化標準,常基于整體情況進行主觀判斷;即使產品出口已具有第三國的原產地(依據美國海關/第三國原產地規則),仍可被認定存在規避行為并擴展適用反傾銷稅;稅率通常為全國最高稅,但若出口商能證明其產品使用部件為中國某一生產商生產,則適用該中國生產商的稅率;立案較快做出初裁(通常為一個月),并通知美國海關采取相應措施。
同時,湯偉洋提醒企業直接將第三國進一步加工的產品包括在涉案產品范圍內將加大出口風險,且錯誤或虛假進口報關行為可能給企業帶來更嚴厲的懲罰。其中涉案產品數量大,金額高,涉及到美國經濟、健康和安全利益的將可能引發刑事調查。
消息來源:中國貿易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