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政府公報于2015年12月17日公告經濟暨公共財政部第1913/2015號決議略以:
(一)對自中國大陸及秘魯進口之聚脂(或尼龍)單絲閉口及開口拉鍊及鍊條、射出式塑膠材質閉口及開口拉鍊及鍊條及銅閉口拉鍊(即南方共市稅則號列9607.11.00、9607.19.00、9607.20.00)產品完成反傾銷落日複查,并訂定以FOB計算為期5年之從價稅,其中對中國大陸課徵257%從價稅,秘魯課徵135.45%從價稅,
(二)阿國政府接受秘魯CORPORACION REY S.A.公司訂定之承諾價為期3年。
(三)進口涉案產品時須採非優惠原產地管制制度,不論進口國家均需由紅色通道程序進行查驗,并確實檢查進口產品之稅則號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