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企業申報3批男式全棉針織睡衣褲,共計1.16萬件、6.64萬美元,出口至西班牙。檢驗檢疫部門發現,該批貨物的耐久性標簽中原產地一項明確標注“HECHO IN ESPANA”,即西班牙制造,明顯與事實相悖,涉嫌欺詐。經調查,該批貨物耐久性標簽為客供標簽,全部為西班牙文標注,由于小語種識別存在難度,且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未加詳細核對,最終導致將錯誤的標簽加施在產品上。檢驗監管人員當即向企業耐心細致講解相關法規要求,指導企業積極與客戶溝通并通過整改使產品符合輸入國法規,確保了產品順利安全出口。
產品原產地標識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體現。美國、加拿大及日本等國家早已對進口紡織產品的原產地標識做出規定,歐盟2012年5月8日正式實施的(EU)NO.1007/2011法規中明確指出紡織產品的標簽須正確標注原產國,一件紡織品的紡紗、織造、整理或者縫制幾個制造過程中至少有兩個環節在歐盟生產,才被視為是原產于歐盟國家的紡織品;如從第三國進口的產品,應強制規定附有原產標簽。
為此,我會提醒相關出口企業,應積極主動關注輸入國原產地標識相關法規進展,嚴格按照規定組織生產,保證產品標簽/標識信息準確無誤,并在合同簽訂時主動對于標簽等類似問題予以明確,確保產品順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