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消費者王女士參加了在東莞市石龍鎮西湖區金凱悅酒店舉行的至尊寶家具聯盟團購會。在團購會上,王女士看中了一款心儀許久的窗簾品牌,低至五折的讓利價格,讓王女士毫不猶豫地交付了2000元定金。
但等到第二天,她去到東莞市石龍艾絲幔窗簾店兌現團購商品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五折價格只適用于指定的窗簾款式,而且還有兩米的米數限制。
這讓王女士感到十分氣憤,王女士多次和店家協商退定金,均被拒絕,此后訴之石龍消委分會。石龍消委分會接訴后,迅速召集雙方進行調解。
消委會調查期間,王女士出示了當時在團購會現場拍攝的圖片、定金收據和其團購會的宣傳冊子,發現團購現場價格板上只用細微的字眼說明限制條件,且王女士下單時也沒被清楚告知限量、限款,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對此,廣東賦誠律師事務所廖海波律師分析認為,在此起糾紛中,商家沒有對“五折”優惠的商品進行限制標識,事前沒有明示優惠范圍,在收到消費者的定金后以各種理由限制優惠范圍,這種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最終經調解,店方同意退回2000元定金給王女士。
市消委會則提醒廣大消費者,目前團購市場存在商品名實不符、服務質量打折扣、價格貓膩、“釣魚”網站渾水摸魚等亂象。消費者參與團購前,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要被商家“特大優惠”等表面甜頭迷惑,事前應主動了解看清、問清,切勿盲目跟風團購、沖動下單,理性消費。遇到商家優惠活動時,一定要明確商家的優惠產品的范圍,確保無異議后最好簽訂書面合同再支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