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屠某于1972年出生于安徽省,系張家港市某家居配套中心員工,為人老實憨厚,從沒有半點歪腦筋。該配套中心租有一倉庫,里面堆放的都是些窗簾、窗紗以及安裝所需的零件物品等。
2013年11月3日,屠某進入該倉庫準備提取一些塑料窗簾拉珠用于安裝工作。因東西太多,平時也沒人過來整理,倉庫里雜亂無章,屠某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在底部角落里找到被很多重物壓著的塑料窗簾拉珠。但怎樣才能扯斷拉珠并取走呢?屠某手頭沒有找到剪刀等利器,于是突發奇想準備用打火機燒斷拉珠再取走。屠某說干就干,拉珠還真得被燒斷并拉了出來。屠某抱著大捆拉珠就離開了倉庫,不曾想。剛才打火機燒過后的拉珠遺留物并沒有完全熄滅,在倉庫無風的密閉環境中竟然一點一點變大起來,并很快點著了旁邊的窗簾開始熊熊燃燒了起來。等到屠某發現倉庫里起了大火,已經來不及了,火勢已經越來越大,竟然把倉庫都給吞噬了。消防大隊隨即前往了現場,緊急采取了滅火措施,但倉庫已經被燒毀,連帶隔壁一家貿易公司堆放酒水飲料的倉庫也未能幸免于難。在這場大火中,屠某所在的家居配套公司直接受損人民幣105萬余元,而隔壁堆放酒水飲料的貿易公司更是間接受損人民幣684萬余元。屠某失火后頓足捶胸,但大錯已鑄,懊悔又有什么什么用呢?屠某主動向公安部門自首,說明了起火原因。經過法院審理,認為屠某過失引起火災,致他人財產遭受經濟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因其犯罪后自首并且獲得被害單位諒解,可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倉庫庫存往往易燃,且堆放雜亂密集,潛在著巨大的安全隱患。但商家往往不予重視,不僅沒有在倉庫內放置滅火器,同時也沒有設置禁火等標識,甚至還允許他人吸煙等行為,一旦發生火災后果難以想象。而相關員工也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和防范技能,對于潛在的風險缺乏足夠的預判能力,往往因疏忽大意鑄成大錯。恰逢年關,很多人工作強度會大幅度增強,在這個時候,更加不能疏忽安全問題,反而更要強化和細化,開開心心過好一個安全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