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底,林女士和愛人陳先生在濱北某酒店舉辦婚宴。婚宴過后,按照男方的習俗要鬧洞房。第二天上午,這對新人告知前臺辦理退房手續。可到了12點多,陳先生卻接到酒店打來的電話,對方稱酒店婚房的窗簾和地毯被煙頭燙了十多個洞,要求他賠償800元損失,否則不退還2000元的婚宴押金。陳先生遂撥打12315進行投訴。
筼筜工商所接到投訴后立即展開調查并召集雙方進行溝通。經過調解,陳先生表示確實可能是當晚朋友在鬧洞房時不注意把地毯和窗簾燙壞了,但現場退房時酒店方并沒有發現地毯和窗簾有問題,事情經過兩個多小時才解決,酒店方也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陳先生賠償酒店200元,酒店方退款押金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