潔麗雅毛巾,大家都不陌生,近段時間,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受理了一批浙江潔麗雅毛巾有限公司訴各中小超市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這些中小超市經營者到底是知法犯法,還是同為冒牌貨的受害者?中小超市往往是冒牌貨重災區,它們又該如何擺脫這樣的現狀?昨天,記者旁聽了其中一起公開開庭的典型案件,同時,也請法官對這一系列案件作出點評。
【典型案件】
買了2條毛巾,索賠2萬元
昨天上午9點10分左右,記者走進嘉興中院7號法庭,被告李某垂頭喪氣,原告代理律師正慷慨陳詞:……從1994年9月“潔麗雅”字樣商標開始試用,到1996年11月潔麗雅商標正式注冊,再到2004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將潔麗雅及圖注冊商標認定為馳名商標,潔麗雅商標經過不斷使用,在市場上已經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原來,去年9月,潔麗雅公司打假人員發現李某開在平湖獨山港鎮的一家超市里有假冒的潔麗雅毛巾,當即買了2條,而現在,他們就為了這事,來法院維權了。
原告方當庭提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合理費用共計2萬元;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對于法庭上原告方出示的2條毛巾,李某倒也坦然承認“應該是我們超市買去的”,但是對于是否是冒牌的潔麗雅毛巾,李某表示很委屈:“我是2014年3月開始經營這家超市的,當時我上家留下了一批貨,其中就有潔麗雅毛巾,我后來問過上家,他們說是從上海一家百貨批發部進的貨,而之后我自己也進過潔麗雅毛巾的貨,是從嘉善日新百貨進的貨,對方還提供了潔麗雅授權經銷協議書的……”
然而,原告方提出,之所以認定李某超市賣出的是冒牌毛巾,因為正品的潔麗雅毛巾在商標上有水洗標,且有防偽標志,此外,吊牌上也有特殊的識別方式。
原告方強調,正品潔麗雅毛巾的毛料要3萬元一噸,但冒牌毛巾的毛料在6000元至7000元一噸,毛料不一樣,毛巾的質感不一樣,消費者分不清楚,使用到冒牌毛巾后便會對潔麗雅品牌產生不良影響……
面對原告代理律師的唇槍舌劍,被告李某實在有些招架不住,很多時候只能用“不認識”、“不知道”回應,但他也幾次強調:“我就做點小生意賺點小錢,打假不是應該找廠家嗎?為什么到我們這些小店里來,罰我們這么多錢?”
【法官說法】
中小超市經營者要增強法律意識
潔麗雅公司狀告李某,僅僅只是其中一起。據嘉興中院民三庭庭長徐瑾介紹,近段時間以來,她這里受理的潔麗雅維權案件還有33起,而這可能還只是其中一部分。
“隨著法制宣傳的深入,如今,大家對刑事和普通民商事的法律意識普遍增強了,但對知識產權的認識還是很模糊的。從潔麗雅這一系列案件來看,中小超市經營者法律意識還是太淡薄,他們很多不知道要對所售商品來源承擔審查及注意義務。據我們所知,很多中小超市經營者,看到人家開著車來推銷產品,就會圖方便進點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中小超市經營者能夠舉證證明被訴侵權商品具有合法來源,他不知道銷售的產品是侵權產品的話,是可以免除賠償責任的。但實踐中,由于中小超市經營者的證據意識不強,不注意保存有關的購貨合同、進貨發票、收貨清單、付款憑證、銷售記錄等相關憑證,一旦陷入訴訟,作為被告的中小超市經營者往往處于舉證劣勢地位,能夠提交相關憑證的極少!
不過,作為法官,徐瑾也客觀地表示,很多打假訴訟,原告的目的并不是一定要從被告身上獲得不菲的賠償,凈化市場才是其根本目的。
“所以說,中小超市經營者一旦被訴,首先要冷靜分析,積極查對,看是否存在侵權行為,如果的確存在侵權行為,應及時停止銷售,并積極與原告溝通,看看是否可以取得原告的諒解,以免進入訴訟環節耗費大量人力、財力;其次,要積極應訴,如果收到法院傳票不出庭,法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在此情況下,作為被告不應訴、不表達自己的意見,可能承受不利后果;最后,要充分舉證,即使認為未侵權,也應向法院提供有效的抗辯證據,如實向法院陳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