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部商報記者自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法院了解到,武威凱達超市縱火案,近日由該院做出一審判決,法院宣判被告人王雄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據了解,2015年3月6日18時許,被告人王雄在武威市涼州區西關街凱達超市購物期間,認為該超市其所購的商品價格過高,及以往購物時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不好遂產生不滿情緒,王雄為發泄不滿在該超市針織區趁無人之機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貨架上待售毛巾點燃后逃離現場,后火情被超市購物的顧客及時發現并撲滅,燒毀毛巾3條。被燒毀毛巾經武威市涼州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價值人民幣33元。
涼州區法院在審理中認為,王雄為發泄不滿,在公共場所故意放火燒毀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放火罪,應予刑罰。依照刑法相關條款,涼州區法院判處被告人王雄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