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毛巾企業訴稱,他們公司是生產毛巾專業廠家,從1996年起注冊了商標,2004年成為馳名商標。去年11月以來,他們發現武進一些超市銷售假冒的該品牌毛巾,于是先后到上海華聯超市泰村店、鄒區世紀華聯超市等店里取證,并請公證人員公證。
原告代理人說,公司生產的正牌毛巾,上面一個美麗的“麗”字,只要用強光一照,“麗”字兩個點變紅了。那些假冒廠家的不知道這個防偽技術,更不會做。所以這個就是鑒別真偽的標志。法庭上,原告代理人現場做了演示。“而這種假毛巾質量很差,一洗就退色了,還掉毛。”
原告方認為,華聯超市泰村店等4家超市,不僅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的專用權,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而且也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于是要求立即停止銷售假冒產品,并賠償侵權損失20萬元。
4名超市經營者表示,他們也很無辜,因為這些毛巾從正規的供貨商采購來的,進貨價格與該品牌毛巾正品銷售價格基本一致,因此并不知道進的是假貨。
“進價基本上在10元左右,而銷售也只是十幾塊,除去物流、人力等成本,盈利也僅僅為幾元錢。如果答辯人明知該批貨物是假冒產品,不可能為了這幾元錢去干違法的事情,而且銷售這個假冒偽劣產品,對我超市名聲也有損害。”一位超市經營者承認自己進貨時把關不嚴,但他同時提出,即使毛巾是假冒的,廠家也應該去找供貨商和生產商,查清楚侵權商品的來源,從源頭上杜絕假貨上市。
但原告表示,針對假冒侵權商品,他們公司一方面打擊制假源頭,另外對市場銷售的侵權商品也要打假,一旦發生批發、零售商涉嫌售假,就提起集體訴訟,進行索賠。
法庭上,原被告雙方意見分歧較大,但同意庭后調解。案件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