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一聽,“沙發(fā)漂流客”與“沙發(fā)客”像是一回事。然而兩者完全不同,后者雖然也常以別人家的沙發(fā)為床,但那只是為了他們“說走就走的旅行”節(jié)省成本。“沙發(fā)漂流客”卻掙扎在生存邊緣,除了朋友家的沙發(fā),他們無處安身。
相當一部分英國青少年因種種原因淪落為無家可歸或有家難歸的“沙發(fā)漂流客”,引發(fā)媒體關注。
22歲的娜塔莎是典型的“沙發(fā)漂流客”。從16歲開始,她就“漂”在不同朋友或伴侶家之間,有時只是一晚,有時是一周或一個月,取決于朋友的善心或與伴侶的關系;同時,她也避免在同一個地方待得過長。她從未告訴提供借宿的朋友,自己其實無處可去。
有時候,她實在找不到地方過夜,只好在街頭閑逛,找個燈光明亮、“靠近文明社會”的地方待著。“我不喜歡待在太暗的地方,那樣很危險,會有些醉漢出沒。有時候會遇到騷擾,不過我不會在意,我會干脆地起身走人。”如果是白天,她會選擇在公園長椅上睡一覺;醒來后,繼續(xù)找下一個落腳處。
英國約克大學與赫里奧特-瓦特大學合作做過一項調查,估計全英每年有8萬名年輕人經歷過“無家可歸”,其中只有一半人被當局統(tǒng)計在案。
正因如此,盡管有不少官方與民間的扶助項目,“隱身的無家可歸者”也難以得到及時救助。“年輕人較少會睡在大街上,雖然在那兒救助者更容易發(fā)現他們,他們覺得那樣比較危險。他們更傾向于睡在公園里、夜間巴士上和朋友家中。”
按英國法律,政府有義務為未成年無家可歸者提供住處,但孩子們多數不會向政府尋求幫助,因為他們往往不知道自己有權利要求扶助或根本沒把自己視為“無家可歸者”。而一旦他們過了18歲,當局便沒有義務提供幫助。
“沙發(fā)漂流客”多是與父母關系緊張才離家出走的,主要原因有家庭矛盾、家庭成員酗酒、繼父母的加入或是經濟問題。這種狀況下離家的孩子們往往缺乏獨立生活能力,不會做飯、洗衣或計劃開支;由于始終困擾于“明天睡在哪里”的問題,他們很難找到工作或繼續(xù)學業(yè)。 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