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銷售過程中沒有使用由價格主管部門監制的商品標價簽,銷售過程中未進行明碼標價,昨日,大連市物價局對甘井子區泉水附近一超市家紡店進行了相應的處罰并公示。
昨日,記者在大連市物價局官方網站上看到,該家家紡店被處罰的原因是1月22日銷售的部分床上用品沒有使用價格主管部門監制的商品標價簽,銷售過程中未進行明碼標價,因此,被物價部門處以500元的罰款。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類似情況不僅會出現在一些小型的店鋪中,大型店家也會在銷售過程中因更換新產品、調整價格時出現未及時標明價格。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任何商家都必須在將商品標價簽制作好,并將價格定出后,才能將商品擺放出來,這才是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此時處罰也是提醒更多的商家,以規避類似的錯誤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