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工商局公布了2014年第1批認定的缺陷商品名單。公告顯示,共有53款商品被認定為不合格,其中,26款是床上用品。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不合格 床上用品的“頑疾”
在登黑榜的這26款床上用品中,有14款產品抽檢不合格的項目為含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資料顯示,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指由可致癌芳香胺合成的染料,俗稱“禁用偶氮染料”.成品的床上用品中含的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無色無味,且不溶于水,長時間接觸這種染料可導致皮膚過敏甚至引發細胞癌變,其危害性比甲醛更嚴重。
然而,正是這種危害性極大的有毒物質,卻頻頻出現在床上用品中。搜狐焦點家居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床上用品檢測不合格率長期以來居高不下,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項目不合格更是床上用品久治不愈的“頑疾”。
就在今年2月份廣州市工商局抽檢的80款床上用品中,23批次樣品檢出不合格,其中10批次檢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去年8月份,北京市工商局對本市市場銷售床品多件套進行質量監測發現,10批次床上用品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其中2批床品查出致癌染料成分。
2012年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床上用品商品質量監測結果顯示,11批次的樣品檢出含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類似的檢測結果不勝枚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項目幾乎成了床上用品登質量黑榜的罪魁禍首。
分析:床上用品含毒問題為何“久治不愈”
事實上,早在2010年,國家強制性標準GB/T23344-2009《紡織品4-氨基偶氮的測定》就已明確規定“限制使用禁止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明文之下,為何還有企業頻頻“觸電”?
一直以來,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被廣泛應用于紡織品、服裝、皮革制品及家居布料生產中,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它的價格比較低廉。有資料表明,較之于綠色環保的新型染料,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價格要低出3倍左右;并且,這種染料制造簡單,色種齊全,著色力好,染出來的顏色不僅鮮亮而且持久。一些無良企業為了降低成本而采用劣質原料粗制濫造,為產品的質量埋下了隱患。
另外,這或許與過去我國對不合格商品的處罰力度有關。以不合格品的處理方式為例,很多消費者可能都聽說過宜家家居召回床單,召回帳篷等事件,但卻沒有人聽說過國內家紡企業召回不合格品的消息。以前,我國的召回制度只針對乳制品、汽車等部分行業,大部分的行業并不在強制召回的范疇內。對于產品,商家只需對抽檢不合格的批次做下架處理即可,其他批次可以正常銷售,不受影響。
值得欣喜的是,今年3月份正式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對不合格的商品上了“緊箍咒”.根據新消法,與本次認定缺陷商品名單的同一商標(未標注商標的,同一標稱生產者視為同一商標)的同一規格型號商品的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采取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服務措施。對拒絕或拖延采取措施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這對中國消費者而言,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但規范中國的床上用品市場,不僅需要國家法規的規范,也離不開企業的自律。我們呼吁廣大的企業對產品負責,對廣大的生命負責,勿讓劣質床品毒害廣大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