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形態:織物的折皺回復角小于成品檢驗的最低標準。
⑵ 產生原因:
① 進行樹脂整理的織物,組織結構過于疏松。
② 織物在進行樹脂整理時,整理劑的用量過低或織物的軋余率過低。
③ 選用的催化劑不當或催化劑的用量太小。
④ 焙烘的條件控制不當(溫度太低,時間太短),樹脂交聯不充分。
⑶ 防止辦法:
① 對半制品質量應嚴格檢驗,進行篩選。
② 根據織物的組織結構,合理確定整理劑的用量及軋余率。
③ 根據樹脂整理劑的活潑性,選用合適的催化劑;合理確定催化劑的用量。
④ 根據催化劑的催化特性,確定合適的焙烘工藝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