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純棉及化纖純紡或混紡印染布內在質量生產評等檢驗抽樣方案。
本標準適用于印染布的評等內在質量指標,即緯紗密度,斷裂強力、縮水率、染色牢度等檢驗的抽樣。
2 引用標準
GB 3291 紡織名詞術語(紡織材料、紡織產品通用部分)
GB 3358 統計學名詞及符號
3 術語
3. 1 批
檢驗染色牢度應按同一品種,同一色別和同一加工過程生產的印染布成批,檢驗其他指標亦可將同一品種,幾個不同色別,同一加工過程印染布成批。
3. 2 批量
每250匹為--批,若不足250匹亦按一批處理。
3. 3 連續批
批與批之間質量關系密切,并連續提交檢驗。
3. 4 合格與不合格
某項指標檢驗結果達到規定的生產等級時,則該項指標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3. 5 正常抽樣
某項指標能達到合格界限時的抽樣狀態。
3. 6 加嚴抽樣
某項指標不能達到合格界限時的抽樣狀態。
4 抽樣方案的實施
4.1 確定合格所代表的等級。
4.2 正常抽樣則該項指標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4. 2.1 每二批(計500匹,若其中一批不足250匹亦按一批計)每項指標抽--塊試樣檢驗合格判二批該項指標合格,若不合格將與試樣關系密切的部分判其不合格或回修處理,回修后再重行檢驗,但回修和重行檢驗只限一次,其余部分按加嚴抽樣檢驗。
4. 2. 2 在下述情況之一進行正常抽樣;
a. 生產開始階段;
b. 加嚴抽樣連續三批合格,并經企業主管質量負責人(或委托專人)批準。
4.3 加嚴抽樣
4.3.1 每一批某項指標抽一塊試樣檢驗,若合格判該批該項指標合格,若不合格時,依檢驗結果確定其等級或回修處理,回修后再重行檢驗,但回修和重行檢驗只限一次。
4.3.2 在下述情況之一進行加嚴抽樣:
a. 正常抽樣狀態下出現一批不合格;
b. 正常抽樣狀態下染色牢度指標連續三次恰在合格臨界限;
c. 正常抽樣狀態下縮水率、斷裂強力、緯紗密度指標連續二批檢驗合格;
d. 企業主管質量負責人(或委托專人)認為某項指標有必要加嚴檢驗。
但恰在合格臨界限
4.4 本抽樣方案是相互統一的有機整體,不得單獨使用某一抽樣狀態或改變轉換規則。
4.5 各項內在質量指標分別獨立調整,最后綜合評等。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紡織工業部科技司提出。
本標準由紡織工業部標準化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由天津紡織工學院、天津市紡織工業局負責起草,由上海紡織標準計量研究所協作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