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中旬,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時隔半月,筆者對5家紡織印染企業采訪時發現,只有3家企業知曉這個意見的印發,而這3家企業對意見表現淡漠。在深入交流后,這3家企業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價格機制能否理順、責任如何界定、監管怎樣到位等幾個問題較為關注。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過繳納或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委托環境服務公司進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目前我國污染治理的主體是產生污染的企業,以及保障公共服務的地方政府,這就導致了治污主體非常分散。比如,印染企業集聚的地方,每家企業都投資污水處理設備,企業還負責日常運營,而一家專業環保企業完全可以做到處理這些企業產生的廢水污染。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就是變過去的“誰污染、誰治理”為“誰污染、誰付費、第三方治理”,優點是有效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治污成本,改善環境質量,還可促進環保產業發展。但在具體實踐中,紡織印染企業卻是有苦難言。
浙江紹興一家印染企業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的企業以前也曾啟動過第三方治理項目,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難題不止一兩個。比如,企業委托第三方進行專業化治理,第三方會確定一個中標價,這個中標價本應隨市場成本的變化,像人工、材料或電價發生了變化,那么治污成本也應相應發生變化,有些成本變化是需要企業自己承擔的風險,另一些增加的成本則應通過合理調整價格機制來解決,但現實情況是,需要企業自己承擔的成本已增加很多,那些應該通過調整價格機制來解決的成本又轉嫁給了企業,這直接導致企業治理成本的增加。另外,讓企業困擾的還有,第三方治理企業在提供治理時,雖然按照標書上標的項目進行治理,但在具體治理中出現了沒有列在標書上的污染項目,第三方拒絕治理,結果出了問題,被環保部門查處,按照現行法律規定,這板子還是要落在企業身上。
“有些地方政府監管不嚴,我知道一些企業偷排偷放,即使被處罰,程度也很輕,比支付高額的治污費更合算。”曾在印染企業負責排污工作的知情人士告訴記者。
對于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實踐中出現的這些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副司長王善成做出回應稱,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為一種新的治污模式,要把它推進實施好,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要貫徹落實好《意見》,確保第三方治理取得實效。
經過采訪,記者了解到,企業在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具體實踐中,迫切希望界定排污方和治污第三方的責任;提高第三方企業準入標準,完善監督審核機制;同時還希望統一監管標準,強化對第三方運營的環保前置審批。
針對《意見》釋放出的積極信號,專家建議,在引入第三方治理的道路上,肯定會出現各種問題,需要企業、政府、第三方機構三方共同努力,將既有經驗的實施內容規范化,對不確定的做法則要在推進過程中通過市場糾正不斷加以完善,從而確保真正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