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江蘇省紡織、化工等行業廢水和COD排放量大,尤其是紡織行業更為突出,其中蘇州排放量遠高于無錫、常州、南京、鎮江四市;浙江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行業為紡織、印染和造紙。
《方案》指出,結構性污染問題突出是目前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所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第二產業中,紡織、化工、冶金等重污染行業的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偏高,實施污染物減排的工業企業數量較少,用于工業污染治理投資偏低,企業治污積極性不高,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矛盾依然尖銳。因此,江蘇省、浙江省和上海市要制定、執行禁止和限制在太湖流域發展的產業、產品目錄,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開展重點行業污染專項整治,限制、淘汰落后產能;限制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和產業政策的生產能力、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對新上項目實施嚴格的環境保護審批制度,紡織染整、化工等重點工業行業新上項目審批嚴格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停止審批含氮和磷等污染物排放的新增建設項目,對限制類新建項目新增污染物必須通過老企業減排的兩倍總量置換,實施“減二增一”。
《方案》提出,限期淘汰污染嚴重且達標無望的企業。由于歷史原因,太湖流域污染嚴重的中小型企業較多,因缺乏資金和技術,企業主要以犧牲環境資源為代價換取經濟利益。對這些長期污染環境、工藝落后、效益低下、達標無望的企業,采取堅決措施,限期淘汰,同時安排好下崗職工,維護社會安定。重點針對紡織染整、化工等重點行業的排污企業,實施工業廢水深度處理,改造工業廢水處理設施及工藝,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對流域內紡織染整、化工等重點行業,實施清潔生產水平提升工程。對新建、改建項目,其指標不應低于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中的“清潔生產先進企業”水平。加強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能力。有條件的中小型企業,都要遷入工業園區或開發區,推進廢污水的循環利用和再生利用。
同時,《方案》還提出,到2015年,以提高水利用效率為核心,以紡織等高用水、高污染行業為重點,以建立節水型工業為目標,以企業為節水主體,加大以節水為重點的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力度,重點推進化工、紡織、印染等行業節能減排;強化工業節水管理,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2010年下降幅度江蘇省為30%,浙江省為27%,上海市為30%。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繼續加快對紡織染整、化工、制革企業等重污染工業企業的專項整治,進一步限制和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推進清潔生產和深度治理,關閉無法整治的企業,安排33個工業點源污染治理項目。按省市分,江蘇省11個,浙江省22個。按項目性質分,新增32個,在建1個。